有關山保條例34條,是否適用土地法34-1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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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違規開發,違反水土保持法第12條,非土地所有權人,

如未拿到土地使用同意書,主管機關可以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4條移送。

請問,這個土地使用同意書有適用土地法34-1嗎?

還是說必須拿到全部土地所有權人的同意?

我的看法是這涉及土地的本質變更,故適用之。

請問各位大大的看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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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7-02-20
土地法第34-1條的變更應該是指法律上物權的變更,
事實上的開發不一定會影響到物權變更。
Zora avatarZora2017-02-24
基本上要拿到所有的同意書。不然仍是無權佔用的行為才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