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工作中拍攝照片著作權歸屬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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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家機關工作因為工作需要常常會拍一些活動的照片(非勞動契約內容規定)而今天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從公用電腦中我的資料夾)單位機關使用了我拍攝的照片去做出版刊物(營利&非營利)但是卻沒有標示任何的作者名稱,即便在版權頁也沒有提及攝影者甚至針對某些照片還有做修改(裁切)等動作且書內還標示了[姓名標示-非商業性質]授權條例臺灣3.0版本著作採用[創作CC]之授權模式,僅限用於非營利、禁止改做且標示著作人姓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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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da avatarHedda2010-11-06
智慧財產權法包括有: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保護法、積體電路電路法等等。著作權所謂著作包括:一、語文著作。二、音樂著作。三、戲劇、舞蹈著作。四、美術著作。五、攝影著作。六、圖形著作。七、視聽著作。八、錄音著作。九、建築著作。十、電腦程式著作。著作權它是自然保護主義的,在完成著作的同時就已經受到保護了,不需要再申請或是註冊。之後可以原始檔的資料提出創作精神做公證,證明其出處以及來源。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