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妨害性自主問題(對方滿16歲有輕障)..請幫忙..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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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自從被告妨害性自主後..每天都很想尋短..因為他已婚..想幫幫他一下事情經過大概如下..一、總共見過五次面...分別是第2次及第5次有發生關係(有點半推半就..但事後女生還有跟男生去散步..)..流程大概是..1.第一次為用MSN聊天約出A女..滿16歲.(不知有輕障..事後警察告知)公園聊天散步..有牽手..2.有回我朋友家半推半就下發生關係..事後還有去公園散步3.見面吃東西聊天4.女生下課後到公園牽手散步5.女生下課後到我朋友家有發生關係..之後還有到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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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ly avatarBelly2011-11-03
因為版大有說對方滿16....所以刑法227條跳過因為有事後見面散步理論上刑法221條也跳過現在就看對方的心智狀態到何種地步最有可能的法條為刑法225乘機性交猥褻罪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個要經過鑑定此處無法評估因為此為非告訴乃論罪和解只能免除民事問題刑事部份因為不符合緩起訴處份就看法官願不願意減刑在宣告緩刑不然.....無解至於老婆就�
Xanthe avatarXanthe2011-11-01
您好法條部分如上一位所述應該要看有無趁機性交之情況但是輕度**不等於趁機性交因為通常輕度**外觀不一定能看出來你朋友其實不一定會犯罪因為主觀上不見得有犯意但是以策略性的訴訟策略來說我建議你既然還沒有作筆錄且如無其他證據證明有發生過關係請你朋友否認有發生性關係增加對方訴訟難度這樣到時候要談判也比較好談至少偵查中一定要否認如果有起訴到法院談好條件在和解認罪否則只要一承認就一定會被壓著打被迫接受對方開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