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詢問這幾天網路上迅速串紅的"新竹市國高中生聯手痛毆一名國中女生"該名被害者當時被打的腦震盪牙齒掉一顆(聽說)雙方已經和解付和解金(3600元)但是逞兇少女擔心東窗事發二度找出劉姓少女逼他在事前寫好內容的和解書簽上名要他不能追究此事否則要付違約金十萬問題(一、)雙方和解這算是刑事責任還是算民事訴訟?和解完就沒事了嗎?問題(二、)逞兇少女自行填寫的和解書強迫少女簽名這份和解書算數嗎?問題(三、)該名劉姓少女未滿18歲簽的和解書在法律上算數嗎?如果劉姓少女想再追究得付違約金嗎?((((我非常的好奇))))
有關於法律的問題新竹國高中生痛毆少女..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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