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民事訴訟的幾個問題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因為這學期有修民事訴訟法

由於本身非法律系的學生

有些地方會不大明瞭

想請版友幫忙解惑

1.老師有提到民訴是"當事人進行主義"

由當事人決定提起告訴、終止告訴或和解

法官反而是扮演被動的腳色

後來又提到這在"律師非強制參與的國家"非常重要

但是我不太懂老師的意思

律師非強制參與和當事人進行主義又有什麼影響和關聯

2.當送貨員發生車禍

雇主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如果雇主有盡到監督責任則不須賠償

老師後來有提到雇主有"管理不當的責任"

想請問"連帶賠償責任"是否等於"管理不當的責任"

3.在上民訴的過程中

老是會把"權利"和"權益"搞混

尤其是老師如果上很快

真的不知是在只哪一個

該如何分辨這兩者的差異??


以上這幾個問題都困擾我許久

想請好心的版友幫忙解惑

謝謝大家!!



--

All Comments

Carol avatarCarol2009-10-08
權利跟權益應該都是法律所保障的利益,沒差吧
嚴格來說應該講法益
Yedda avatarYedda2009-10-09
連帶賠償牽涉到民法連帶債務的規定,跟管理不當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