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民訴中的附隨一體性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第一階段:移審階段
上訴不可分

第二階段:審判階段
原則:處分權主義
例外:附隨一體性

第三階段:判決階段


Q1想請教第二階段中,何時會用到例外的附隨一體性?是只有在選擇合併和預備合併時才
會用到例外嗎?其他只要不是這兩個都不能採例外只能用原則的處分權主義?

Q2另外原則採處分權主義,需要當事人為之附加上訴、擴張上訴才會對其進行審判,否則
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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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ora avatarZora2020-01-19
回答q2,基於不告不理原則,若當事人未擴張上訴聲
明,法官仍得對本案全部審理,但對未附加上訴之部
份不得為實體判決,至於q1部份待高人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