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關消費者權益的一個問題(不喜勿入) - 法律Christine · 2020-03-13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是這樣的 我一直在想一個問題 前公牛 pippen 被稱為天下第二人 但是論他的成就 離天下第二人非常的遠 ps 天下第二人 真正的意思 是天下第二偉大或者第二有成就的 並不是 天下第一人旁或天下第一隊的第二人 假設這件事是在台灣 如果以台灣的消費者保護法 或相關法律 去告 產品不實 或者欺騙消費者的權益 禁止他有那個稱號或品牌 有可能成功嗎?? 感謝 -- 法律All CommentsBennie2020-03-14照你這個邏輯Best這個品牌也不該存在...Freda2020-03-16台灣第一家鹹酥雞Thomas2020-03-17中國人不是東亞病夫<先告中國廣告不實+詐欺國際Zanna2020-03-212892 要改名第八金? XDDDRelated Posts如果被人寄網路郵件辱罵,可否提出民事請問幫互助會發名片犯法嗎請問客製化商品棄單糾紛為什麼Google Play Points不能捐款公然侮辱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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