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消費者權益的一個問題(不喜勿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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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 我一直在想一個問題
前公牛 pippen 被稱為天下第二人

但是論他的成就 離天下第二人非常的遠

ps 天下第二人 真正的意思 是天下第二偉大或者第二有成就的
並不是 天下第一人旁或天下第一隊的第二人

假設這件事是在台灣
如果以台灣的消費者保護法 或相關法律 去告
產品不實 或者欺騙消費者的權益 禁止他有那個稱號或品牌
有可能成功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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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nnie avatarBennie2020-03-14
照你這個邏輯Best這個品牌也不該存在...
Freda avatarFreda2020-03-16
台灣第一家鹹酥雞
Thomas avatarThomas2020-03-17
中國人不是東亞病夫<先告中國廣告不實+詐欺國際
Zanna avatarZanna2020-03-21
2892 要改名第八金? X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