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社區公安法律問題 - 法律
By Hedy
at 2012-05-18T00:00
at 2012-05-1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第十六條(維護公共安全、公共衛生與公共安寧之義務)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
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
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
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但開放空間
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
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
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
住戶為維護、修繕、裝修或其他類似之工作時,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核
准,不得破壞或變更建築物之主要構造。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
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
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處理。
請問該主管機關是何單位機關? 如何報請? 報請後通常如何處理?
社區內有監視器只能拍照 無錄影權限 請大家幫我想辦法
已更新項目:
遇到一戶壞鄰居 占 用公共走道停車 並常帶他們私人的朋友進來停 溜狗時到處在別人的車庫拉屎尿
2 個已更新項目:
不是 我們是住在社區式的透天厝 以自行管理的方式 因為是新屋尚末成是管委會 計劃每戶交出提案書 其中只有一戶行為最差 但大家又不想當壞人 所以我想 把法律標示清楚 也希望能清楚知道實質上如何處理 不想作虛工 浪費時間和心情
3 個已更新項目:
to
rabbit36884.tw
至於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因故不處理等,那又是另一個法律問題...
有何方法解?
4 個已更新項目:
to蓬萊
勸導紀錄 可否舉例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
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
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
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但開放空間
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
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
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
住戶為維護、修繕、裝修或其他類似之工作時,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核
准,不得破壞或變更建築物之主要構造。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
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
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處理。
請問該主管機關是何單位機關? 如何報請? 報請後通常如何處理?
社區內有監視器只能拍照 無錄影權限 請大家幫我想辦法
已更新項目:
遇到一戶壞鄰居 占 用公共走道停車 並常帶他們私人的朋友進來停 溜狗時到處在別人的車庫拉屎尿
2 個已更新項目:
不是 我們是住在社區式的透天厝 以自行管理的方式 因為是新屋尚末成是管委會 計劃每戶交出提案書 其中只有一戶行為最差 但大家又不想當壞人 所以我想 把法律標示清楚 也希望能清楚知道實質上如何處理 不想作虛工 浪費時間和心情
3 個已更新項目:
to
rabbit36884.tw
至於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因故不處理等,那又是另一個法律問題...
有何方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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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蓬萊
勸導紀錄 可否舉例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Lucy
at 2012-05-20T00:35
at 2012-05-20T00:35
發函並附上證據照片或影帶.勸導紀錄(存證信函.管委會協調會議會議記錄.以及事後再次違反之證據相片影帶...等)..即可......記住喔.前題是已經勸導且留有勸導之紀錄證據然而他依然故我違規才可以喔! 畢竟法規說的很明確--經制止而不遵從者--
一般公所處理方式:
1.現場會勘.瞭解實際狀況
2.若實際狀況為實則發文要求違規人限期改善.
3.若未改善則依法罰鍰(罰鍰金額請參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及49條)
(註:違規佔用公共走道適用第49條.狗狗拉屎問題適用第47條)
您會問這問題.莫非您是社區委員會成員?
您的社區沒有聘用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
如果有....那他們睡著了?
2012-05-21 00:54:37 補充:
您說的是主管機關是各縣市政府.但依政府分層負責及實務分工.此類事件皆由各鄉.鎮.區公所執行.報請主管機關之方式確實很多.您所言亦無錯誤.但最終分件處理依然分發回到各鄉.鎮.市.區公所.
2012-05-25 11:29:37 補充:
所謂勸導紀錄在上述中已有回答.即一切可證明您已實際告知當事人之證據.舉例來說:
1.以文件方式為之......存證信函.管理委員會勸導紀錄.....如管理人員工作紀錄.管委會勸導紀錄.管委會勸導單(勸導單需附張貼勸導單之相片佐證)
2.以相關人員協助......如鄰里長協助告知或相關證人能證明您已告知當事人.
2012-05-25 11:31:20 補充:
補充5/25日第1項...當事人有參與之管理委員會協調會議會議記錄
2012-05-25 11:32:33 補充:
rabbit36884.tw ( 研究生 1 級 ) 大大
您所言極是...受教了...謝謝!
By Iris
at 2012-05-22T03:06
at 2012-05-22T03:06
2012-05-23 00:53:05 補充:
沒人要理我就對了!.......= =
By Elizabeth
at 2012-05-20T14:53
at 2012-05-20T14:53
報請主管機關有很多方法,例如網路投書各縣市政府首長信箱...
如果是非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報請主管機關處理,主管機關會依法函送各社區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處理,這是法律所明文(...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簡言之,只有以社區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名義報請主管機關處理,主管機關才會直接處理,否則是透過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處理。
至於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因故不處理等,那又是另一個法律問題...
2012-05-22 13:09:15 補充:
所謂 分層負責及分工....諸語,那是政府內部的事,與人民無關。同時是否最終由所謂最终由各鄉.鎮.市.區公所處理...諸語,也不是必然,只是通常是這樣。
你向各鄉.鎮.市.區公所陳情,官僚過重的人員,它會告訴你,它不是主管機關;親民點的,它會幫你轉送主管機關或主動關切....但是你也不能因此說主管機關..是鄉.鎮.區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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