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高手好
想請問一下
"債務人於繼承被繼承人之遺產範圍內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
假設債務為100萬,被繼承人之遺產僅有一筆市值50萬之土地
官司定讞後,實務上的做法是如何?
債權人強制執行的標的是不是僅限於那塊土地?
印象中喪葬費是不是需再扣除?
希望高手可以解惑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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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
"債務人於繼承被繼承人之遺產範圍內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
假設債務為100萬,被繼承人之遺產僅有一筆市值50萬之土地
官司定讞後,實務上的做法是如何?
債權人強制執行的標的是不是僅限於那塊土地?
印象中喪葬費是不是需再扣除?
希望高手可以解惑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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