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在3個禮拜前,車禍是另一位60多歲阿姨逆向撞到我爸,她連人帶車跌倒,我爸沒事,車子有點損壞,但因為我爸看她好像沒事,他自己趕著上工,所以就直接騎車走了…,前幾天警察先生就打電話來了,說我爸肇逃,要作筆錄,但又要等對方先作筆錄,我們才能作….我大概查了一下,我爸是犯了兩條罪︰一是刑法第284條之「過失傷害罪」這條好像是說若與對方和解,對方不提告就沒事,但如果和解時對方獅子大開口,我們該怎麼辦?二是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遺棄罪」,我知道這條是公訴罪,是不是一定會需要到法院跟法官說明事發經過,然後法官才會有判決出來?所謂判緩刑、緩起訴、易科罰金是指會擇其一來判嗎?為什麼有其他網友說不可能判緩刑?還有這樣子我們的強制險會幫我們理賠給那位阿姨嗎?有需要請到律師嗎?還有聽到朋友的經驗是說千萬不要去做筆錄,直�
有關肇事逃逸,判刑,和解 - 傷害罪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