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詐欺罪的詳細問題 - 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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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因為朋友前陣子丟了提款卡~但並不是我朋友丟掉的~而是他借他男朋友找工作必須用~因他男朋友被提報為警示帳戶(身分被盜用)所以才借他~但他男朋友發現提款卡不見時~馬上告知我朋友說提款卡不見了叫他去辦遺失~但我朋友並沒有馬上打去客服報遺失~大約過2.3天才報~但客服告知無法申辦遺失~必須到開戶本行辦理~而又過了大約4.5天~她才去本行辦理掛失~才經由本行的櫃檯人員告知他的帳戶已經是警示帳戶~必須到警局訴說詳情~經過警察調查才知她的帳戶被詐騙集團當作人頭帳戶~而已經有被害人匯款至她的帳戶裡後才知受騙並且已經報警~當局警察要求我朋友要刷存摺追查是否被害人的錢還在此帳戶裡面~但經由徵信隊的警員徵查後~發現被騙被害者的錢已經不在裡面了~徵信隊員警就跟我朋友說那就是等候開庭了~依她們徵辦的經驗必須要跑法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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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ly avatarKelly2010-05-05
妳好這情形要無罪極困難因為太多不合常情的地方如果剛好提款卡裡又沒錢那幾乎無法可解目前唯一的方法就是把事情推到她男朋友身上否則一般人撿到金融卡不可能知道密碼如果要快速解決的方式就是直接認罪然後賠償被害人請求檢察官給你緩起訴這樣就不用一方面易科罰金另一方面又要賠償被害人我的部落格有個成功案例妳參考看看有問題來信或到部落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