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買賣糾紛的法律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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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代表我們班要製作班服,然後有個廠商來找我洽談,他說他的衣服是nike的,而且前後的圖案文字可以客製化,我聽了很心動,一不小心就先簽約了但是後來發現他賣的根本是假的nike,因為nike根本不能客製化,之後我打電話給廠商希望能解約,廠商說因為我毀約所以必須承擔1/3的費用,但是他們根本還沒開始製作衣服。請問各位法律先知前輩,因為我還沒付任何費用給廠商,如果他要跟我討違約金能成立嗎?畢竟是他賣假貨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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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atha avatarAgatha2013-11-04
您好:從民法第153條規定,您與班服製作廠商,不論雙方是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對於班服製作,互相表示意思一致時,契約就算是成立了。何況,您與廠商還簽定了契約作為依據;因此,班服委託廠商製作的契約是沒問題的。但是,從您提出的情況來看,廠商是以違反商標法第68條的方式,來為您製作商標仿冒的服飾。亦即,廠商不實的行為,已經違背雙方誠信的契約行為。您確實可以主張,自己被廠商詐欺,因誤信商標為真,才簽定班服製作委託契
Andy avatarAndy2013-11-01
你可以試著發存證信函通告對方所定契約為仿冒的nike,因為nike根本不能客製化,因而解除契約,你方不負賠償費用,如果對方執意要製作衣服你方會依成品、合約等事證,提告廠商違反商標法違反商標法是刑事的告訴罪證確鑿會留下案底,廠商不會那麼冒險的***************法律服務網--律師熱忱服務***************...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3-11-03
若能舉證當初廠商確有表明其所製作之商品係NIKE品牌,台端可考慮以下方案擇一或全部進行:一、依民法規定,受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得撤銷。受詐欺人若有損害,並得以侵權損害請求賠償;或約定中有違約條款者,依契約請求權,請求賠償。二、擬向台灣耐吉股份有限公司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