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車禍的問題責任歸屬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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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年10月出了車禍,對方闖紅燈加上違規迴轉,我方直走內側車道綠燈直行,當初作筆錄做完對方凹我說我超速家未依規定行使,和解不成拖了很久,去年11-12月在也花了錢做了鑑定,鑑定結果我方沒有任何肇則,零過失,完全屬於對方肇則,以為沒事了,這兩天卻收到對方又和地檢署申請再議,2月份又要再去一次偵查庭續偵查..想請教略懂法律知識的幫我判斷這次去我要把兩次鑑定結果都帶去勝算如何?會被逆轉嗎?因為市情還沒上到法院還在偵查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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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 avatarAnnie2015-01-31
1.依據你所敘述.對方是肇事主因.要負完全責任.你尚未發現肇責.現對方不服或檢察官認為有不妥當可送覆議.以目前來說.鑑定機關的鑑定報告對檢察官及法官會有相當大的助益.如果鑑定機關的鑑定內容非常明確而確實.檢察官及法官都會尊重鑑定機關的意見.你當然可以把兩次鑑定結果都帶去.2.你可申請對方強制險及第3人責任險理賠.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賠償.原則上你尚未發現肇責機率較大.但還是要依據覆議機關的鑑定報告.如果覆議會也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