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比較懂這方面的大大們本人(機車)在今日與一輛對向的自小客車發生車禍,車禍經過大概是:我在行經承德路一段及南京西路路口時,有一輛在對向欲左轉的自小客車因未禮讓而使我自身撞上去車子右後的車門部分剛行經路口的當下就有稍微減速了,但因未意識到對方不打算禮讓而沒有降得非常低(大概只有50快60減到40幾這樣)再加上是雨天,於是就煞車不及往左傾撞到他身上發生衝撞的位子大略是在我這方向的路口(方向為南京西路)這邊的慢
有關車禍過失傷害罪提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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