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過馬路被撞,警察亂判問題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二月多的時候,騎機車過馬路時都已過中線,突然被旁邊的汽車撞上,我們完全反應不過來。一下車他就大罵,他已經開的夠慢怎麼我們還被撞到,汽車駕駛不知到是恍神還怎樣,開慢還會撞到人?旁邊的居民建議我們當下打電話報警,結果駕駛說希望鬧大想私下解決,他的保險公司會處理,態度突然變很軟..,叫了救護車、報了警我們覺得他態度變超好,一直詢問傷勢,就想說不要太計較。辦案的警察說13天後還是幾天要去網路上追蹤結果,可完全查�

All Comments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3-05-03
你可以向車禍當地的交通隊申請"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是在發生車禍2個星期後向車禍當地的交通隊提出申請,約15個工作天會出來並以簡訊通知領取。研判表是不需任何費用的,如果你對研判表有異議,可以自費3000元向車禍當地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底下是我去年發生車禍申請出來的研判表以供參考:圖片參考:http://blog.yimg.com/2/zIyXsEN7s5_RGSm_bPo_70G2HLW...研判表下來在看誰是肇事主因,如果是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可以要求賠償,如
Rachel avatarRachel2013-05-03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依序如下A指揮人員B號誌(紅綠燈,閃黃閃紅)C支道理讓主幹道先行(慢、讓、倒三角形標示牌等等)D少車道理讓多車道E轉彎車禮讓直行車F左方車禮讓右方車======兩車廂同方向,變換車道主因兩車交叉,按照道安102依序判定路權=====(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
Daniel avatarDaniel2013-04-30
發生交通事故雙方的賠償責任是以雙方路權判斷不是以誰撞誰處理所以你們過馬路是肇事主因....對方直行車有沒有肇責....還需鑑定所以...這一點都不誇張.......
Daniel avatarDaniel2013-04-30
1.「算了」的態度本來就是利人損己的,才會有後續人家求償但你們無可奈何的狀況2.去當初發生車禍的現場看看附近有沒有店家可以提供錄影監視畫面3.花錢找律師看有何辦法處理,但費用可能比你賠錢給人家還貴4.洽詢調解委員會是否有解5.最好是找得到目擊者,或有人的行車紀錄器是否有拍到過程,但當下沒有留意或沒人正義挺身,事後一般就再也找不到了一定要從這次的教訓裏學乖,行車一定要小心,若不小心和人有了交通上的磨擦,第一要做的一定要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