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家好:小弟我有些生活法律知識不太清楚,如果有知道的人麻煩告知我一下,謝謝你們。問題:假如我把車子閃黃燈,把車子停在違規的地方,下車買個飯,就在旁邊,距離10多公尺而已,走路10多步就到了,這時候警察來了,鳴笛大概5秒,我人馬上就跑過去站在車子旁邊了,但是警察一樣執意開違規單子,請問這樣合法嗎??有明文規定人在旁邊警察不能開單嗎?或是明文規定鳴笛要幾秒或幾次才能開單嗎?知道的人可以告訴我嗎,謝謝。
有關違規停車開罰單程序規定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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