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朋友與其老公鬧離婚,已至無法挽回的地步,其中有筆不動產有個問題想請教。
婚前男方父母出錢買房並登記與朋友老公名下,婚後老公將房屋贈與老婆,此行為是否符
合民法1030-1的無償贈與,但朋友問戶政人員得到的答案是因為錢是父母出的所以離婚的
話還是須歸還。
請問戶政人員此說法正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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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父母出錢買房並登記與朋友老公名下,婚後老公將房屋贈與老婆,此行為是否符
合民法1030-1的無償贈與,但朋友問戶政人員得到的答案是因為錢是父母出的所以離婚的
話還是須歸還。
請問戶政人員此說法正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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