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業勞工上班車禍,職災 - 法律
By Daniel
at 2014-09-19T00:00
at 2014-09-1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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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餐廳服務業的
在上班途中出車禍,被撞飛
送去醫院急診時公司拿了一萬元給同事
請同事陪我去醫院
第一個急診醫院只有幾查出脊椎一節碎裂,
所以沒住院第一天就出院,
之後半個月我還是無法走路,
再去第二間醫院檢查才發現多處骨折,
但因已經可以慢慢扶著東西走路也不需住院就回家了。
因脊椎部分較難復原,醫師建議修養三個月。
(上班需站立,醫生不建議上班)
公司也接受了我的講法,當然我也有開醫生證明,就診收據全都有。
之後,三個月稍微復原了(未完全痊癒)我也就馬上回去上班。
休養的三個月他完全無給付我薪資,也無任何所謂的慰問金。
回公司沒幾天後他就跟我索取當初急診時的一萬元,
說這三個月公司都有幫我出勞健保
(不是本來就應該付嘛?我是職災他也不能斷保阿!),所以
在上班途中出車禍,被撞飛
送去醫院急診時公司拿了一萬元給同事
請同事陪我去醫院
第一個急診醫院只有幾查出脊椎一節碎裂,
所以沒住院第一天就出院,
之後半個月我還是無法走路,
再去第二間醫院檢查才發現多處骨折,
但因已經可以慢慢扶著東西走路也不需住院就回家了。
因脊椎部分較難復原,醫師建議修養三個月。
(上班需站立,醫生不建議上班)
公司也接受了我的講法,當然我也有開醫生證明,就診收據全都有。
之後,三個月稍微復原了(未完全痊癒)我也就馬上回去上班。
休養的三個月他完全無給付我薪資,也無任何所謂的慰問金。
回公司沒幾天後他就跟我索取當初急診時的一萬元,
說這三個月公司都有幫我出勞健保
(不是本來就應該付嘛?我是職災他也不能斷保阿!),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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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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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wina
at 2014-09-21T19:59
at 2014-09-21T19:59
77年05月29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7)臺勞安三字第09703號
勞工於加班後,逗留廠內再返家,如該期間所為之行為係為雇主而為之行為,且車禍係於上下班必經途中發生,應屬職業災害。(勞動部網站還查的到http://laws.mol.gov.tw/Chi/FINT/FINTQRY04.asp?sel_...
勞基法第59條醫療與工資補償的規定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又
勞動基準法第十三條:「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勞動契約」
結論重點:
1.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屬職業災害。
2.醫療期間,自然是僱傭關係存續期間,因此,公司仍應照舊續辦勞健保,費用自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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