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業勞工上班車禍,職災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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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niel
at 2014-09-1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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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餐廳服務業的
在上班途中出車禍,被撞飛
送去醫院急診時公司拿了一萬元給同事
請同事陪我去醫院
第一個急診醫院只有幾查出脊椎一節碎裂,
所以沒住院第一天就出院,
之後半個月我還是無法走路,
再去第二間醫院檢查才發現多處骨折,
但因已經可以慢慢扶著東西走路也不需住院就回家了。
因脊椎部分較難復原,醫師建議修養三個月。
(上班需站立,醫生不建議上班)
公司也接受了我的講法,當然我也有開醫生證明,就診收據全都有。
之後,三個月稍微復原了(未完全痊癒)我也就馬上回去上班。
休養的三個月他完全無給付我薪資,也無任何所謂的慰問金。
回公司沒幾天後他就跟我索取當初急診時的一萬元,
說這三個月公司都有幫我出勞健保
(不是本來就應該付嘛?我是職災他也不能斷保阿!),所以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14-09-21T19:59
先看一則解釋令與勞基法第59條醫療與工資補償的規定
77年05月29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7)臺勞安三字第09703號
勞工於加班後,逗留廠內再返家,如該期間所為之行為係為雇主而為之行為,且車禍係於上下班必經途中發生,應屬職業災害。(勞動部網站還查的到http://laws.mol.gov.tw/Chi/FINT/FINTQRY04.asp?sel_...
勞基法第59條醫療與工資補償的規定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勞動基準法第十三條:「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勞動契約」
結論重點:
1.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屬職業災害。
2.醫療期間,自然是僱傭關係存續期間,因此,公司仍應照舊續辦勞健保,費用自然不�

國外駕照換發本國駕照事宜

Harry avatar
By Harry
at 2014-09-19T00:00
請問有哪間監理站是周六有上班並且又辦理駕照相關業務的!?

請教整型失敗如何提告??

Belly avatar
By Belly
at 2014-09-19T00:00
我在七月初到台中林崇義整形外科割雙眼皮及眼袋
但是手術前我已經告知本身有疤痕體質
醫生沒有告知手術� ...

一個法律問題,要怎樣去告他

Freda avatar
By Freda
at 2014-09-18T00:00
請問下列假設性狀況1.有一個股市老師,號稱玩期貨很厲害有一個阿呆真的拿錢去給他代操,並有簽合約如果後來老�� ...

有點長的夢...求解..

Ophelia avatar
By Ophelia
at 2014-09-18T00:00
一開始騎機車進去一家商店買東西...進去時看見一個男生心想那個男的不是大夜班的嗎?怎麼跟另外一個男生坐在�� ...

老年人的相關資料求解

Thomas avatar
By Thomas
at 2014-09-18T00:00
老年人的相關資料拜託請告訴我我要做報告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