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這家公司工作半個月就離職...
有簽一張員工同意書,而其中有兩條內容:
"因故離職者,要七天前告知,未依規定加扣三天薪水"
"本人同意服從公司規定"
還有另一張"離職後不得做出對公司的商譽及利益不利的言行,否則願意賠償公司之損失"
而且我離職當天沒有填寫離職單
離職當天主管有提示:要在做七天才不會被扣新(不過我沒做那七天)
而離職當天我也只有要求要薪水明細而已
領薪水當天如果發現有被扣的話,我該怎麼辦?
Update:
是該反省了,什麼都沒問就作下去了
若造成公司損失公司可以求償那如果要賠償可能比我薪水還多(遠目
我估計我時薪一小時不到100元,一天做四小時(當初是談月薪)
有簽一張員工同意書,而其中有兩條內容:
"因故離職者,要七天前告知,未依規定加扣三天薪水"
"本人同意服從公司規定"
還有另一張"離職後不得做出對公司的商譽及利益不利的言行,否則願意賠償公司之損失"
而且我離職當天沒有填寫離職單
離職當天主管有提示:要在做七天才不會被扣新(不過我沒做那七天)
而離職當天我也只有要求要薪水明細而已
領薪水當天如果發現有被扣的話,我該怎麼辦?
Update:
是該反省了,什麼都沒問就作下去了
若造成公司損失公司可以求償那如果要賠償可能比我薪水還多(遠目
我估計我時薪一小時不到100元,一天做四小時(當初是談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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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離職者,要七天前告知,未依規定加扣三天薪水"
"本人同意服從公司規定"
答:此規定為違法同意書依據法律此契約為無效契約
依據法律任何公司規章契約等牴觸法律者無效
勞基法規定即使工作一小時也要給與基本工資所以不能扣三天薪水
[支付完整薪水]
如果雇主和員工約定的薪水低於基本工資,其工資也必須依據基本工資給付。雇主若違反可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並且,工作前約定好的薪水雇主必須不遲延地完整支付,不可任意扣薪。若沒有領取基本工資或約定的完整薪水,可向地方勞工局申訴,若造成公司損失公司可以求償,但不能扣薪水最為賠償費用。
2.還有另一張"離職後不得做出對公司的商譽及利益不利的言行,否則願意賠償公司之損失"
答:這是所謂的競業條款不用怕
競業條款有規定必須補償勞工因此條款的損失(就是公司要出一筆錢給你)所以此競業條款如果沒有補償等就算公司告到法院也無效
3.領薪水當天如果發現有被扣的話,我該怎麼辦?
答:請先告知對方勞基法規定不能扣薪水如果公司執意要扣請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找勞工局檢舉就行了
你該回家反省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