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6歲跟滿16歲發生關係!!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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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8歲!對方父母要提告!(但感覺對方是要錢!!!!!!)第一次發生關係是在他還沒16歲之前三個月然後陸陸續續就一直有關係他第一次也是給我的!然後六月他滿16歲了,我們還是有發生關係可是至今已經一個月了!!如果要查,查的到嗎聽說可以驗下體?會驗出什麼嗎?這樣我會被關多久阿:(有什麼解決的方法嗎?可以私下賠錢嗎?需要陪多少呢?然後我可以說他都跟一群男生偷偷出去怎樣的嗎(事實)...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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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ther avatarHeather2011-07-09
版主您好~~只要與年滿16歲男女為性行為在你情我願下又無任何性交易的情況下不構成犯罪請問發生性行為你滿18了嗎?依罪刑法定主義: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法律明文規定者為限(刑法第1條)您說第一次發生性行為的時候對方未滿16歲那麼以對方未滿16歲時你跟他發生性行為(雙方你情我願下)則您構成刑法227條第3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再來他未滿16歲時妳們發生性行為時您幾歲?如果未滿18歲范227條之罪為告訴乃論(��
Xanthe avatarXanthe2011-07-12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開宗明義為防制、消弭以兒童少年為性交易對象事件,特制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27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