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6發生性關係,父母互告,怎麼辦?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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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4歲的時候(去年)和一個15歲的學長發生關係(雙方合意),之後這件事被我家人發現了,所以他們告那個學長。然後那個學長的父母知道後也要告我。所以不久後我要上法庭。怎麼辦?問題1:和未滿16之人在雙方合意情況下發生關係,犯的是妨礙性自主?兩小無猜條款適用於我的狀況嗎?問題2:社工告訴我,少年法庭上沒有牽扯到什麼嚴重的利害,所以沒有必要請律師,是這樣嗎?問題3:告贏了會有什麼結果?告輸了又會有什麼結果?問題4:如果告輸了會被罰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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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20-09-11
我14歲的時候(去年)和一個15歲的學長發生關係(雙方合意)14歲的時候是13歲多還是滿14歲?未滿14歲妳就不罰中華民國刑法第18條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問題1: 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
Ingrid avatarIngrid2020-09-09
應該對方責任較大如實反映就可以
Madame avatarMadame2020-09-06
沒有雙方同意這回事,只要她未成年,你就是觸犯強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