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剛到公司不久的新人,新人訓時有上課,提到離職時預先告知的天數,大部分符合
勞基法,但有一條我覺得怪怪的,「未滿三個月離職要於7天前告知」。
有google一下條文和爬文,發現沒有列出未滿三個月離職的預告天數,版友也有提到勞基
法是保護勞工的最低標準。
但如果法律未提及相關規定,是不是就得以公司規定為主呢?因為公司規定並未與勞基法
抵觸,可以這樣推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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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但有一條我覺得怪怪的,「未滿三個月離職要於7天前告知」。
有google一下條文和爬文,發現沒有列出未滿三個月離職的預告天數,版友也有提到勞基
法是保護勞工的最低標準。
但如果法律未提及相關規定,是不是就得以公司規定為主呢?因為公司規定並未與勞基法
抵觸,可以這樣推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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