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同意將照片放於網路上供人觀賞或下載,有無觸法?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現今網路發達,許多人很喜歡透過網路,將照片分享給親朋好友或不認識的人欣賞。想請問,如果一張照片裡頭,除了本人之外,還有其他人入鏡,其照片已經是數年前的照片,在未經"其他人"同意之下,持有照片的人用數位相機翻拍後,上傳至網路上(如facebook)且公開讓人下載、觀賞,此等行為是否觸犯法律?其觸犯的相關法律為何?其二,在照片公開分享的情況下,雖非有不雅之照,但照片內的相關人不願意被公開分享的情況下看到照片,是�

All Comments

Mary avatarMary2012-04-04
第一題要回歸到原始拍攝者跟翻拍者是否為同一人若只考慮照片內的人就是主張肖像權的問題而可以引用民法18條人格權來處理只是目前對肖像權必須要有所利益侵害才會比較有法律問題不然光只是散佈對方移除就沒事但翻拍者跟原始拍攝者若非同一人會有著作權的問題其二理論上只要沒有授權的情況是不能分享的2012-04-1705:35:44補充:翻拍相片者,非原始拍攝者。若主張著作權,若非其原始拍攝者,而是相片內的相關人,是否能主張?相片內人物僅能�
Hazel avatarHazel2012-04-04
當然犯法了侵害的的權利是人格權中的肖像權可依民法第18條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第197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