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被偷再反偷回來,也成立偷竊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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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有東西被他人偷走了

為了展示自己也很會偷,於是便偷偷從他人那裡,把自己的東西偷回來

(有侵入住宅罪先不論,這是告訴乃論,且若竊盜成立會變成加重竊盜)

那這樣會成立竊盜嗎?


竊盜罪條文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


但如果把偷走的東西再偷回來

因為是自己的動產,所以構成要件不符嗎?

或是說在刑法上,被偷已經屬於他人的動產,故仍構成?
(要回來僅能用民法,因為民法上一定是屬於自己的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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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nie avatarAnnie2018-01-19
如果是金錢的話應該還是會成立
Linda avatarLinda2018-01-23
不法所有
Edwina avatarEdwina2018-01-24
沒有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 不成立
Sandy avatarSandy2018-01-27
先證明偷的東西是自己的動產。但偷金錢的話一定觸法
Doris avatarDoris2018-01-31
竊盜罪依然成立,本案無緊急避難之適用...
Yedda avatarYedda2018-02-05
u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