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有東西被他人偷走了
為了展示自己也很會偷,於是便偷偷從他人那裡,把自己的東西偷回來
(有侵入住宅罪先不論,這是告訴乃論,且若竊盜成立會變成加重竊盜)
那這樣會成立竊盜嗎?
竊盜罪條文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
但如果把偷走的東西再偷回來
因為是自己的動產,所以構成要件不符嗎?
或是說在刑法上,被偷已經屬於他人的動產,故仍構成?
(要回來僅能用民法,因為民法上一定是屬於自己的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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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展示自己也很會偷,於是便偷偷從他人那裡,把自己的東西偷回來
(有侵入住宅罪先不論,這是告訴乃論,且若竊盜成立會變成加重竊盜)
那這樣會成立竊盜嗎?
竊盜罪條文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
但如果把偷走的東西再偷回來
因為是自己的動產,所以構成要件不符嗎?
或是說在刑法上,被偷已經屬於他人的動產,故仍構成?
(要回來僅能用民法,因為民法上一定是屬於自己的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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