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銘子毒品包裹案成為判例?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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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的公子,收到表弟從美國寄來的大麻膏,檢察官說「因為郵包收件人
寫的是真實姓名,所以柯公子主觀上不知道包裏內是毒品」,予以不起訴處分。
https://www.storm.mg/article/3323731




請問

這個案子有機會成為「判例」嗎?


即A寄毒品(或違法物)給B,包裹收件人寫B的名字


法官認定沒有人會那麼蠢

所以理所當然 B一定不知情

所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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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onnor avatarConnor2021-01-27
如果大麻在該地是合法的,這種解釋合理。
Enid avatarEnid2021-01-27
或者你覺得我寄毒品給你,就能讓你入獄?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21-01-28
判例制度早就廢除了……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21-01-29
檢察官那邊就不起訴了,既然沒有進到法院,也就沒有所謂
法官認定的情形
Ingrid avatarIngrid2021-01-31
以後被抓到就可以引用這新聞 看看起訴書會怎麼寫
美國IP也關心這個喔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21-02-04
美國IP比較不怕半夜查水表。
Zenobia avatarZenobia2021-02-05
可能台灣親友想要
Lily avatarLily2021-02-06
不然你寄寄看(X
Thomas avatarThomas2021-02-08
以前新聞是.假裝送貨員..等他簽收,然後直接抓~~這件喔...
Kelly avatarKelly2021-02-11
今非昔比,有時是時空環境與相關法律條文解讀不同。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21-02-11
以前被貼共匪就直接槍決虐殺,今天天舔共可以大聲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