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的公子,收到表弟從美國寄來的大麻膏,檢察官說「因為郵包收件人
寫的是真實姓名,所以柯公子主觀上不知道包裏內是毒品」,予以不起訴處分。
https://www.storm.mg/article/3323731
請問
這個案子有機會成為「判例」嗎?
即A寄毒品(或違法物)給B,包裹收件人寫B的名字
法官認定沒有人會那麼蠢
所以理所當然 B一定不知情
所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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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的是真實姓名,所以柯公子主觀上不知道包裏內是毒品」,予以不起訴處分。
https://www.storm.mg/article/3323731
請問
這個案子有機會成為「判例」嗎?
即A寄毒品(或違法物)給B,包裹收件人寫B的名字
法官認定沒有人會那麼蠢
所以理所當然 B一定不知情
所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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