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一篇寫的不太完整
補充修改如下:
A 和 B 常常聯絡,兩人關係熟絡
(這可從過去雙方的通訊紀錄得到證明)
然後 A 寄毒品(或違法物)給 B
包裹收件人寫 B 的名字
案發時,B 被驗出持續使用毒品(或違法物)
最後司法認定說
沒有人會那麼蠢把名字寫明在包裹上啦
理所當然 B 一定不知情
所以沒事兒沒事兒
柯建銘兒子事件有機會成會判例嗎?
造福之後遭遇類似情形的人
--
補充修改如下:
A 和 B 常常聯絡,兩人關係熟絡
(這可從過去雙方的通訊紀錄得到證明)
然後 A 寄毒品(或違法物)給 B
包裹收件人寫 B 的名字
案發時,B 被驗出持續使用毒品(或違法物)
最後司法認定說
沒有人會那麼蠢把名字寫明在包裹上啦
理所當然 B 一定不知情
所以沒事兒沒事兒
柯建銘兒子事件有機會成會判例嗎?
造福之後遭遇類似情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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