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人違規停車對方表示因我的車阻礙視線使得他與另輛機車發生擦撞此事曾由調解委員會調解但因第一次調解我沒出席代我出席的父親又與提告者不歡而散....總之調解委員會於幾日前送案子到法院了我想請問的是案子已送法院但還未通知第一次到庭日如果我可以和對方談妥和解那是否可再向鄉公所申請調解委員會並於當時寫和解書那提告者要如何撤回告訴?可透過調解委員會嗎?還是還是得上法院之類的?我的疑惑是流程問題因為案子已送法院...還�
案子已送法院想和解程序該如何走?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