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要檢舉阿財前幾年的發票沒開足夠給他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96年時阿財承包一家私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建築工程,工期約6個月已完成,使用執照也都早就出來了,保固期也已經過了,保固款也請出來了,今年6月開始下雨時屋頂有漏水,請阿財去查漏,原因是頂層加裝太陽能還有水塔鑽孔破壞了防水,要修護得花5~6萬元,業主竟然叫阿財得負責,不然就要到國稅局檢舉阿財前幾年的發票沒開足夠給他,他說阿財被罰的金額比5~6萬元多更多.叫阿財看著辦.聽阿財講當時受委託幫忙蓋廠房業主跟他說以申請使用執照時國稅局核准可以的金額來開發票就行.結果多年後卻成為被要脅的把柄.建照上的工程造價跟實際造價本來就有差距的.請問各位先進阿財被檢舉會不會成立.若成立有沒有方法解套.有沒有方法可以先補救?...Showmore

All Comments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0-06-16
依序回答你的問題:工程業少開發票或以工程造價致短開發票情形是很普遍的,但都是不合法的。業主是有權來檢舉逃漏稅的。但阿財若在檢舉以前補開發票則只要補稅即可,不會有任何罰則;而業主則會因為少拿統一發票除補稅外,被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罰5%,再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也就是阿財主動去國稅局補繳稅即可,不必再擔心了。以對方逃漏稅為由威脅對方並不會成立恐嚇罪,但若以此要脅獲取不正當的利益,則會構成恐嚇取財罪,阿財可以朝此方向努力搜證。作生意要正正當當,不要和不正當的人往來,祝你成功。2010-06-1720:57:11補充:這樣可是不可以的。一定要自動補申報並繳清欠稅,否則還是會有罰款。2010-06-1720:59:20補充:檢舉的業主並沒有任何獎勵或獎金,會處罰本稅並加罰三倍以下罰款2010-06-1721:53:08補充:假如他先去補說
Queena avatarQueena2010-06-16
該業主為營利事業,如果阿財先去自動補報的話,並且說明清楚是漏開給誰,該公司會因未依規定取得憑證要處罰所漏稅額的一倍,當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也得被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