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時阿財承包一家私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建築工程,工期約6個月已完成,使用執照也都早就出來了,保固期也已經過了,保固款也請出來了,今年6月開始下雨時屋頂有漏水,請阿財去查漏,原因是頂層加裝太陽能還有水塔鑽孔破壞了防水,要修護得花5~6萬元,業主竟然叫阿財得負責,不然就要到國稅局檢舉阿財前幾年的發票沒開足夠給他,他說阿財被罰的金額比5~6萬元多更多.叫阿財看著辦.聽阿財講當時受委託幫忙蓋廠房業主跟他說以申請使用執照時國稅局核准可以的金額來開發票就行.結果多年後卻成為被要脅的把柄.建照上的工程造價跟實際造價本來就有差距的.請問各位先進阿財被檢舉會不會成立.若成立有沒有方法解套.有沒有方法可以先補救?...Showmore
業主要檢舉阿財前幾年的發票沒開足夠給他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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