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梯設門是否與消防法規有所抵觸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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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inah
at 2010-03-2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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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獨棟九樓(一樓一戶),因為風水的關係,在樓梯間做了一個活動門板,沒有裝鎖,只是遮住大門出來到樓梯間的視線。只要一推門就開了。請問這樣有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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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ristin
at 2010-03-27T16:28

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16條第2項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第四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四、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第五十二條依本條例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仍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2.如果是有供營業使用事實之公寓大廈住戶違反,因而致人於死者,可以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可以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對於屢勸不改或續犯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可以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程序,將該住戶強制驅離或強制出讓其所有權,甚至拍賣其所有權。
4 公寓大廈住戶不得妨礙建築物公共安全及逃生避難者,只要其行為確有妨礙建築物公共安全及逃生避難者,依法即應受到限制,此乃維護公共利益所必要,並未牴觸憲法第23條之規定,人民自應予以遵守。(最高行政法院96年度判字第01839號判決)
文 / 劉孟錦律師.楊春吉
【裁判要旨】
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之立法意旨及規範目的,係為維護建築物公共安全及避免妨礙逃生避難為其目的,爰明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職是,公寓大廈住戶不得妨礙建築物公共安全及逃生避難者,其處所並不限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或防空避難設備,且其行為亦不限於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營業使用、違規設置廣告物、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只要其行為確有妨礙建築物公共安全及逃生避難者,依法即應受到限制,此乃維護公共利益所必要,並未牴觸憲法第23條之規定,人民自應予以遵守。本件坐落臺北縣林口鄉○○○路1段20巷25弄59號建築物領有被上訴人核發之93林使字第208號使用執照,為地上10層地下2層建築物,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6條規定,通達6層以上,14層以下或通達地下2層之各樓層,應設置安全梯,且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3條規定,自樓面居室之任一點至樓梯口(安全梯口)之步行距離不得超過50公尺,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7條就安全梯之構造,係規定進入安全梯之出入口,應裝設具有1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且具有半小時以上阻熱性之防火門,並不得設置門檻。是以,由居室進入安全梯之出入口,應裝設防火門,且安全梯之樓梯間應為獨立之防火區劃,屬同一空間,故本件使用執照竣工圖說所載梯廳部分,為廣義樓梯間之一部分,且屬一獨立之防火區劃。上訴人既於臺北縣林口鄉○○○路1段20巷25弄59號7、8樓(樓中樓)建物樓梯間擅自砌牆封閉,於梯廳部分隔牆,並拆除建物分戶牆,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所定於樓梯間等處所設置門扇、妨礙出入之禁制規定,則被上訴人以上訴人之行為有妨礙建築物公共安全及逃生避難,命上訴人於94年3月15日前回復原狀,倘未依前揭時限內回復原狀者,則依相關規定論處,於法並無不合,與信賴保護原則亦無牴觸。經核原判決認原處分認事用法,俱無違誤,並對上訴人在原審之主張如何不足採之論據取捨等,均已詳為論斷,而駁回上訴人在原審之訴,並無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及判決不備理由、理由矛盾等違背法令情事,其所適用之法規與該案應適用之現行法規並無違背,與解釋判例,亦無牴觸,並無所謂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情形;又證據之取捨與當事人所希冀者不同,致其事實之認定亦異於該當事人之主張者,不得謂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情形。上訴人對於業經原判決詳予論述不採之事由再予爭執,核屬法律上見解之歧異,要難謂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情形。此外,上訴人其餘所訴各節,無非係其對法律見解之歧異,以及就原審取捨證據、認定事實之職權行使,指摘其為不當,均無足採。
5 你在樓梯間做了一個活動門板,雖然沒有裝鎖,只是遮住大門出來到樓梯間的視線。只要一推門就開了。但是這樣有違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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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arb Cronin
at 2010-03-27T15:59
正常樓上要下樓不爽才會去告你。
這個你就跟鄰居感情好不會有問題(但是世事難料)
某日因火災樓上有人死亡。他們可提出因為你的門板害了他們,這樣你就頭大囉。
或是地震活動門變形卡死。大樓有人因此受傷也能歸責於你。
這樣你了解這利害性了吧

急!!!車禍責任歸屬與賠償

Sandy avatar
By Sandy
at 2010-03-23T00:00
3/15大約五點半的時間,我行經民權東路3段39巷要在五常街左轉
在左轉前因為對象有來車,所以放慢速度等待(有打方向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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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art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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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庭上的訊問證人,都是法官質問嗎?還是檢察官或是辯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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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mian avatar
By Damian
at 2010-03-2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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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dda avatar
By Yedda
at 2010-03-23T00:00
請問有誰知道楊楊的網誌音樂?這是她的無名↓http://www.wretch.cc/blog/a350527/32167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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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ydia
at 2010-03-23T00:00
請問各位大大 酒測值0.26ㄉ罰款是多少阿 ! ! 因為當時我有喝點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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