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於華江橋機車道上坡處撞到牽腳踏車之行人,兩造俱傷住院
警方判定肇事責任在我,只有責任大小問題
要牽腳踏車上橋,應該行走橋下旁邊腳踏車牽引道才是
機車道路幅甚窄,他牽車行走其上,不是侵犯我機車路權嗎?
況且夜間視線不良,對方身上可沒有反光可以加強辨識,驚覺到他時已經是撞上去了
想了解對方有無過失
對方醫藥費四萬七已付,也陸續給對方生活開支二萬八,我機車強制險二萬三也已辦妥入對方帳戶,現在又面臨對方鉅額求償,實在心力交瘁,煩請不吝賜教,感謝
Update:
他是牽腳踏車而非騎車,也就是說他夜間在機慢車道上面行走
警方判定肇事責任在我,只有責任大小問題
要牽腳踏車上橋,應該行走橋下旁邊腳踏車牽引道才是
機車道路幅甚窄,他牽車行走其上,不是侵犯我機車路權嗎?
況且夜間視線不良,對方身上可沒有反光可以加強辨識,驚覺到他時已經是撞上去了
想了解對方有無過失
對方醫藥費四萬七已付,也陸續給對方生活開支二萬八,我機車強制險二萬三也已辦妥入對方帳戶,現在又面臨對方鉅額求償,實在心力交瘁,煩請不吝賜教,感謝
Update:
他是牽腳踏車而非騎車,也就是說他夜間在機慢車道上面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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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16899很高興能為您服務
http://tw.myblog.yahoo.com/candy-16899 車禍面臨法律問題 自行車夜間行駛應開燈依據128條
你筆錄時如有寫上時,你根本都不用賠反而對方要賠給你.
有時看對方受傷可憐,所以要負道義責任時,反而自己吃虧.
但是如沒寫時當然你要賠.
你可以到肇事地之附近申請調解委員會申請和解.
你可以到交通裁決所申請肇事監定,但要花3000元.
請立委有律師資格或里長幫忙你一起到調解委員會哦!
自行車行駛安全法規 第 119 條慢車不得擅自變更裝置,並應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 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之安全設備,應符合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安全檢測基準。 慢車擅自加裝補助引擎或馬達行駛者,依汽車之拼裝車輛處理。
2011-11-08 20:10:20 補充:
夜間行走也要有車燈哦
單純的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這種事情要有舉證出來
協調的時候就不會吃虧.
對方有無過失責任
常理來說是有
但是決定權不在你我
而在於現場事故分布圖與專業判定結果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