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媽在北縣新莊市思源路和復興路口被警察取締警察取締的項目是"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我媽媽提出反駁說"為什麼地上沒有劃標線?台北市需要兩段式左轉的路段都有清楚的標線告訴駕駛人員需注意呀!"所以我媽並不清楚那是要兩段式左轉的路段警察回答"地上沒有劃標線是因為每個縣市不一樣,你可以去反應申訴呀!"我想請問一下這張罰單(開了600元)合理嗎?按照交通法規,不是應該要有標線嗎?有因為縣市不同而有所不同嗎?如果��
機車兩段式左轉,如果地上沒有劃標線,算違規嗎? - 交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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