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壓線停車格違規認定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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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w83191 (想不起來)》之銘言:
: 是這樣之前租了共享機車
: 後來收到通知說違規停車
: 這是被舉發的照片
: https://i.imgur.com/DkrobKR.jpg
: 但是我停的時候是這樣
: https://i.imgur.com/1ONa8DV.jpg

首先,你提供的照片看起來沒被移動前後,我看不出有什麼不一樣。

並不是你停的規規矩矩的被移出來,看起來是「一樣都沒完全停放在停車格內」。

: 很明顯我車子是被移動過的
: 申訴後,竟然回覆我因為我車子本來就沒停進停車格,所以維持開單結果
: 但是我認為如果開單所附照片根本不是我停的
: 而我停的時候因為在台北車站附近
: 當下車位在最邊邊 我車頭壓線在車格內
: 且我提供原停車照片是為了證明我車子被移動
: 結果變成我證明自己有罪?
: 是否不太合理?

除非你附近有監視器和行車紀錄器,否則「陳述事實」的前提是「你能提供的證據」。

其次,在大台北地區停機車,我的習慣與建議是:

你要停放在全部停車格內,而且前中後不同視角要拍至少三張照片舉發。

以前要舉發他人違規停車,只靠一張照片視角是無法舉發的。

因為可能有視線死角與時差問題,所以要至少三張照片證明對方違規停車。

光憑你一張照片看起來就是沒停進全部停車格,申訴會過才奇怪。


你沒有犯罪嫌疑之前當然不需要自證清白,無罪推定。

但是有員警開單舉發的拍照證據,就是你有犯罪嫌疑。

除非你能提供三張照片證明你停車當下未違規,可能是被其他人移動導致;

或者你能提供附近監視器or行車記錄器,清楚拍到你「完全停在停車格內」。

否則你申訴或走其他救濟管道,都不太可能撤銷罰單。

: 想請問大家意見再決定是否走行政訴訟

如果你有辦法可以試試,我覺得不可能。

: 謝謝

在大台北地區,完全停在停車格都可能被移車好幾手變成違規了…

你被移動前本就可能已經違規。

某些精華路段有專業檢舉達人半小時舉報一次,這次修法公布後才可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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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事歡迎提告,不必一再重複不斷的提醒我,

給我有效聯絡窗口,查核屬實願提供被告個資。

都這麼配合還在等什麼?趕快報案按鈴申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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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thony avatarAnthony2022-04-08
兩台都是共享,互相傷害而已
原PO的中柱延伸線直接就是樹的範圍,看不出有停進去
Anthony avatarAnthony2022-04-09
要我說很簡單,TY7那台後來騎走,下一台共享右挪603那台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22-04-11
創造出空間給自己停,至於原PO停的情況,去法院多花三百
被法官洗臉而已
Hedy avatarHedy2022-04-10
原PO自己看一下自己後輪的落點在哪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