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從快車道切入機車道 - 法律
By Kristin
at 2011-11-01T00:00
at 2011-11-0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某天晚上,我騎乘機車正要從快車道切入機車道時未打方向燈,直接切入機車道,後方有輛機車突然從右後方衝撞過來,當時我與友人及機車臥倒在地上,對方幫我們將機車牽起移到路旁,發現對方並未戴安全帽且當時所騎乘道路為禁行機車,當下我們與對方決定不報警私下和解,之後一同到醫院就醫,等一切都已檢查治療結束後,我與友人正要離開醫院時,對方友人叫住我們,說明有要報警的意思,想詢問我們的想法,之後我與友人商量後決定同意對方的做法,警察到院後,有執行酒測及簡單詢問事發經過,我們雙方一同與警方到達警局做詳細的筆錄,對方因我們未打方向燈而要求賠償。在此,我想詢問各位知識家,機車從快車道切入機車道時,需要打方向燈嗎?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Steve
at 2011-11-02T14:59
at 2011-11-02T14:59
未帶安全帽 "
是對方個人的事,與你無關!
僅屬行政罰而已"
如同:無照駕駛"
縱使
無照駕駛 也 僅屬行政罰[告發單],與事故責任無關,也與理賠不起衝突。
且當時所騎乘道路為禁行機車,
那你從汽車道(應該也是進行機車
行駛的)?
未打方向燈 ,變換車道"
就已明顯違反交通法規 !
當下我們與對方決定不報警私下和解,之後一同到醫院就醫,等一切都已檢查治療結束後,我與友人正要離開醫院時,對方友人叫住我們,說明有要報警的意思,想詢問我們的想法,之後我與友人商量後決定同意對方的做法,警察到院後,有執行酒測及簡單詢問事發經過,我們雙方一同與警方到達警局做詳細的筆錄
未保留現場 的事後說明 :
哪能 算是詳細筆錄?
以後僅能依據雙方陳述的行向[行車方向 ],釐清路權歸屬。
對方因我們未打方向燈而要求賠償。在此,我想詢問各位知識家,機車從快車道切入機車道時,需要打方向燈嗎?
你變換車道 "
當然需要 打方向燈!
這是最基本的交通常識 。
本案依你所述之現場狀況"
前車(你)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不當 ,應為本案之肇事主因 。
縱使你能推翻未打方向"之說
硬坳成[有打方向燈 }
變換車道不當 "
也不因為你[已有打方向燈],而取得優先路權。
致人受傷屬實"
已觸犯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之構成要件。
後車(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應僅屬本案的肇事次因 而已。
待分析ˋ鑑定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也才有求償的[法源依據 ]。
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
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你只有1%ˋ5%ˋ10%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然本案雙方都有受傷事實"
若
[雙方都有過失],雙方都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無誤。
就成為"
互控過失傷害案件
倘若雙方都堅持己見,拒絕或無法達成和解,其最終結果就是,雙方都會被檢方提起公訴ˋ進而被院方判刑。
以刑逼民"向來是受傷被害人手上的最佳籌碼,也是必然會發揮效益,的訴訟手段與技巧。
本案若最終鑑定結果,雙方都有肇責存在 "
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雙方都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雙方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三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9萬元,[縱使以最低拘役50天計算也要花五萬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 ,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理賠項目與標準:見以下列表: [依肇事比率分攤]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
民法第191-2條: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By Isabella
at 2011-11-04T22:07
at 2011-11-04T22:07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99
變換車道、轉彎車,禮讓直行車先行
方向燈使用 102
對方頂多未注意次因,或者無原因
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
當時我與友人及機車臥倒在地上,
體傷醫療互相申請對方的強制險
傷患自己的其他保險,學團勞商
其他等責任釐清後再談
對方幫我們將機車牽起移到路旁,發現對方並未戴安全帽且當時所騎乘道路為禁行機車,
僅為行政裁罰 ( 開罰單 )
與肇事責任未必有關
當下我們與對方決定不報警私下和解,之後一同到醫院就醫,等一切都已檢查治療結束後,我與友人正要離開醫院時,對方友人叫住我們,說明有要報警的意思,想詢問我們的想法,之後我與友人商量後決定同意對方的做法,警察到院後,
事故部論對錯都要報警
申請保險需要事故證明 ( 當事人登記聯單 )
有執行酒測及簡單詢問事發經過,我們雙方一同與警方到達警局做詳細的筆錄,對方因我們未打方向燈而要求賠償。
你們為主因
對方頂多次因或者無原因
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
未讓車主因,未注意次因
在此,我想詢問各位知識家,機車從快車道切入機車道時,需要打方向燈嗎?要
只要變換車道,轉彎,行進方向偏移直線
都要使用方向燈
而且也不是打了方向燈馬上轉
請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02
=
=先療傷
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療傷三四個月確定沒有後遺症、不舒適感、異常感等等過失傷害事故後半年內都可以提出
民事求償則為兩年內=拿診斷書找當初的員警提出過失傷害
他會整理資料交給檢察署
檢察署會發傳票給當事人
日期跟時間會錯開 ( 避免雙方當場吵架甚至大打出手 )=我的車禍狀況簡述 ( 文長,請耐心看完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1...
傷患先治療、檢查、回診
建議觀察三四個月甚至五個月再求償
=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3...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
By Olga
at 2011-11-04T08:48
at 2011-11-04T08:48
是後車的錯
Related Posts
小小車禍案件..
By Mia
at 2011-11-01T00:00
at 2011-11-01T00:00
問題是這樣的,小弟的女友一個多月前回學校辦理一些文件。
在離開的時候從學校外圍的機車停放區要 ...
殘障考試(機車駕照)
By Faithe
at 2011-11-01T00:00
at 2011-11-01T00:00
關於車禍調解委員會和保險的問題
By Megan
at 2011-11-01T00:00
at 2011-11-01T00:00
臉書相簿只想給特定的人看怎麼使用?
By Mason
at 2011-11-01T00:00
at 2011-11-01T00:00
提前退休勞保年資?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1-11-01T00:00
at 2011-11-01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