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早上9點欲前往公園打太極拳,行經路橋上機車道,前方一名小姐不知何故手機掉落路旁;小姐立即停車於機車道上,欲檢拾掉落之手機.我原騎於小姐後方,見狀即向左行欲閃過她的機車,因她要檢拾手機故她的機車略向左傾,我的機車右方把手插撞她的左方把手於我的機車向右滑落路旁,造成我脊椎壓迫性骨折住院10日須修養一個月,
我整日除了睡,就是躺著看電視,趴著上網.受傷部份須長時間調養且無法完全恢復.對方人車均安,我人大損,車小損.警察測雙方無酒駕,我行車亦未超速30餘.
請問對方有何刑責,公共危險罪成立嗎?過失傷人成立嗎?
我可以請求警方調查對方是否'行車邊講手機嗎??
如何求償??
我整日除了睡,就是躺著看電視,趴著上網.受傷部份須長時間調養且無法完全恢復.對方人車均安,我人大損,車小損.警察測雙方無酒駕,我行車亦未超速30餘.
請問對方有何刑責,公共危險罪成立嗎?過失傷人成立嗎?
我可以請求警方調查對方是否'行車邊講手機嗎??
如何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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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車禍如您認為您沒有錯
一定要報警做紀錄
才能保護自己
在還沒有看到初判資料前
不要跟對方談和解或賠償的問題
如初判對您不利
您可以繳3000元作肇事鑑定
說不定能還您一個公道
和解或賠償談不隴的話
也可以請調解委員會出面調解
再不行的話只好走最後一條路
就是上法院向法官說清楚講明白
請法官替您主持正義囉
給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