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撞到橫越馬路的行人 - 法律
By Erin
at 2014-02-24T00:00
at 2014-02-2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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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我騎車回家,晚上7點多天色已晚,
但是路段屬於鄉間小路沒路燈視線不佳
也沒有交通號誌,也沒斑馬線
我直行(東往西),對方橫越馬路(南往北)
等我發現路人時已來不及閃過
而左車身擦撞到對方
而我為了閃對方也往北偏,撞到路邊柱子
所以兩人都受傷送醫院
我是手腳有擦傷,瘀青,右腕挫傷
對方傷比較嚴重,左腳骨折,倒下時額頭有撞到,傷口較大有縫線
第一次談和解
對方知道我有第三責任險
獅子大開口要60幾萬
加上對方給的單據不齊全
根本沒辦法繼續談
所以請對方補齊再談
第二次談和解
對方希望理賠30萬
但根據對方給的單據資料
保險公司只能理賠對方15萬
對方還是不滿意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當時有報警,我有申請車禍初判表
我: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
但是路段屬於鄉間小路沒路燈視線不佳
也沒有交通號誌,也沒斑馬線
我直行(東往西),對方橫越馬路(南往北)
等我發現路人時已來不及閃過
而左車身擦撞到對方
而我為了閃對方也往北偏,撞到路邊柱子
所以兩人都受傷送醫院
我是手腳有擦傷,瘀青,右腕挫傷
對方傷比較嚴重,左腳骨折,倒下時額頭有撞到,傷口較大有縫線
第一次談和解
對方知道我有第三責任險
獅子大開口要60幾萬
加上對方給的單據不齊全
根本沒辦法繼續談
所以請對方補齊再談
第二次談和解
對方希望理賠30萬
但根據對方給的單據資料
保險公司只能理賠對方15萬
對方還是不滿意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當時有報警,我有申請車禍初判表
我: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Mason
at 2014-02-26T21:29
at 2014-02-26T21:29
依照初判表的敘述;(加上)道理上的解讀;
我: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安-94-3)
對方:穿越車道未注意來往車禍(處78-3,安134-6)
關鍵字眼裡面,,對方穿越"車道";;
對方應屬肇事主要因素;
我方只屬肇事次要因素;
法律上,,肇事因素=(民事)賠償責任=(刑事)過失傷害罪
刑事判刑,,雙方無法互抵,必須各自承擔法院判決。
民事賠償,,可以相互抵減;
所以才會有,
我方負擔對方損害的三成"金額"
對方負擔我方損害的七成"金額"
以上(提供思考)
好爸爸與帥兒子
By Adele
at 2014-02-27T22:59
at 2014-02-27T22:59
行人為大
看到時來不及反應,可能開太快了
該彌補人,就要彌補,不是依單據賠,還有精神上,工作上的損失
保險公司不是幫你談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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