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撞單車。20點 - 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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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anna
at 2011-08-3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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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問題請有專業知識的人回答。謝謝!!
2011/08/24上午7點40分左右欲上班途中。
小弟騎機車上班途中於爬坡路段與單車擦撞。
該路段為雙向路段。
小弟當時在該爬坡路段行駛於略靠白線路段,
遠遠看見一個小學生騎單車行駛於路邊與白線中間車道。
小弟便放慢速度約5~60繼續行駛。
行至位離該單車約一米處時,該單車突然像左撇了一下。
小弟馬上煞車並向左閃。
依然與該單車產生擦撞。
該單車與該名小學生當場倒地,手臂有稍微擦傷。單車四分之一毀壞。
其他並無大礙。
小弟則滑向內車道中間。眼鏡碎,手臂、顏面擦傷。機車擦傷、破損。
右頭部撞傷,目前依然會感到頭暈(痛)。
因距離太短無煞車痕。
小弟取得對方同意後,移動機車並牽起單車。散落物則沒動。
本想認雖返家。
想說跟對方家長聯絡一下。
於是跟對方要了對方父親手機號碼並撥打(無人接聽)。
於是再次確認對方有沒有哪邊身體不舒服。
對方說沒有就手臂擦傷在痛。
就請對方先自行回家。
此時。
有好心的路人幫忙叫的、救護車以及報警的警車到達。
並於急救及送醫後,向警察做了與小弟上述內容相同之筆錄。
對方也於小弟被送至醫院後被救護車送至醫院。
(當時對方剛走不遠,我有跟救護人員說是那個小弟,所以救護人員就去載她)
想請問有交通法師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幫小弟解答一下。
以上所述之內容若於交通初判及交通鑑定之後大約的判定內容為何?
Q:
1.大車(大人)撞小車(小孩)就是錯。
2.對方有與小弟聯繫想要直接和解不賠償,小弟該怎麼做?
小弟有想過以下幾點:
‧不理她?等待交通初判。
‧認雖.就這樣算了。
‧只要對方貼一點費用給我就好。
3.此車禍大約之判定為何?
大車錯的多一點?
小車錯的多一點?
4.最好的解決辦法.
(真的要認雖?)
感謝大大看文並用心答覆!!
已更新項目:
補充:小弟當時沒有超速。該路段限速60公里。
2 個已更新項目:
現場圖出來了.
中間為雙黃線.
紫色為白線.
黑色為道路邊緣.
http://api.ning.com/files/UC-Df8PHdJ7-nnApnZmwk9xE...
3 個已更新項目:
回覆 啊旭.
感謝大大回答的如此細心.
照您的說法..
小弟應該立刻與對方無條件和解..
若不想和解的話.到時候初判出來就別抱怨了.是嗎?
4 個已更新項目:
感謝啊旭的用心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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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ry avatar
By Harry
at 2011-08-30T12:10
以上所述之內容若於交通初判及交通鑑定之後大約的判定內容為何?
各說各話的片面陳述,都無法被法院所接受的。 交通事故發生"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 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一般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ˋ似懂非懂,僅憑自我的認知與感覺,認為都是對方的錯,一切讓[現場圖ˋ照片ˋ所有現場跡證]說話不須爭執,更不是用猜的。正確的作法如下: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也才有求償的[法源依據 ]。
Q:
1.大車(大人)撞小車(小孩)就是錯。
同上說明:
交通事故發生"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 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
2.對方有與小弟聯繫想要直接和解不賠償,
就本案而論!
若對方願意[無條件和解 ]"
奉勸你一秒鐘都不必考慮,馬上簽立和解書 ,對你而言,是絕對有利 的。
小弟該怎麼做?
小弟有想過以下幾點:
‧不理她?等待交通初判。
‧認雖.就這樣算了。
現在就怕夜長夢多 ,對方家長,去請教到真的懂交通事故處理經驗之人,而改變初衷 。
屆時恐怕你想認衰了事都已經不行 ,對方卻不肯善罷甘休喔!
‧只要對方貼一點費用給我就好。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你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向你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之刑事告訴。
所以 本案恐怕沒你想像的那麼樂觀 !
因為對方有受傷的事實 !當 知"
以刑逼民"
向來確實是受傷被害人,手上 最佳的籌碼 ,也是必然會發揮效益 的,訴訟手段與技巧。
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你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本案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3.此車禍大約之判定為何?
大車錯的多一點?
小車錯的多一點?
同上!
4.最好的解決辦法.
(真的要認雖?)
同上!
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也才有求償的[法源依據 ]。
2011-09-06 03:58:09 補充:
你所PO的現場圖 並非警方的制式現場圖
只不過是 交代雙方為同向而已
個人依然還是
[奉勸你一秒鐘都不必考慮,馬上簽立和解書 ,對你而言,是絕對有利 的]。
原因:
你文中所述
[ 弟當時在該爬坡路段行駛於略靠白線路段,遠遠看見一個小學生騎單車行駛於路邊與白線中間車道。]
在實務案理經驗中:
你遠遠就看見對方,就應減速慢行ˋ做隨時得以煞停準備,雖然對方突然偏左,應為本案肇事之主因。
但是你也絕對難逃[未注意車前狀況]之肇事次因
2011-09-06 03:59:45 補充:
如本文回覆:
因為對方有受傷的事實 !
當 知"
以刑逼民"
向來確實是受傷被害人,手上 最佳的籌碼 ,也是必然會發揮效益 的,訴訟手段與技巧。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你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向你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之刑事告訴。
2011-09-06 04:05:37 補充:
以後交通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
應該會出現二種意見:
1:[未注意車前狀況]<==你列為 肇事次因
若是
2:[超越對方未保持安全間隔]<===你會變成 肇事主因
Quanna avatar
By Quanna
at 2011-08-30T07:40
該單車突然像左撇了一下。
小弟馬上煞車並向左閃。依然與該單車產生擦撞。
他先轉彎才會撞到你,是他錯,因此你可以不理會他,如果車有刮損想要對方賠,再打手機跟他父親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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