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撞機車如何談賠償金的問題 - 傷害罪

Carolina Franco avatar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1-02-1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過年前5天要騎機車要載我媽媽去拜拜時,結果對方車(是個老ㄚ嬤)在我的右前
方還蠻近的,她不知道再閃什麼~當時我已經騎到快車道~那阿嬤就突然騎出來快車道,後我就從他後方撞上去,撞上去當時,我整個人跟我媽被車壓趴在地上,我要起來的時候完全手沒力且劇痛,我媽還自己打電話叫救護車來,那個老阿嬤還想要騎車烙跑,還好是旁邊店家叫他不要跑他才沒跑的,後來我們被送到醫院後,那個老阿嬤應該也知道我們被送到那家醫院(因為當時我們有指定要去某家醫院),後來那阿嬤跟他兒女就來了,連問我們有沒有怎樣都沒有,就直接叫我們跟警察說怎樣之類的,反正總歸一句話她想撇開責任,後來我跟我媽也住院了4天,對方也沒來看我們,最後過年後我們才去做筆錄,聽警察說那個阿嬤也沒來過筆錄,當時警察說我們可以告他什麼傷害罪,或者和解,但何解部份,因我是單親家庭,我媽在醫院上班,一個月不到3萬養我,這樣連我媽也要一個月都不能去上班了(我媽肱骨骨折,而我橈骨骨折都在慣用手)這樣我們如何談賠償金問題,還有可以請對方賠償什麼,(我的機車右側面板全刮傷,煞車也斷,排氣管也斷),請各位大大幫忙一下~><真的很著急


All Comments

George avatar
By George
at 2011-02-13T09:38
各說各話的片面陳述,都無法被法院所接受的。 交通事故發生"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 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一般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ˋ似懂非懂,僅憑自我的認知與感覺,認為都是對方的錯,一切讓[現場圖ˋ照片ˋ所有現場跡證]說話不須爭執,更不是用猜的。正確的作法如下: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也才有求償的[法源依據 ]。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開價多少是求償者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每一件案例,都屬一個單獨個案,依傷勢不同ˋ當事人的身份ˋ地位ˋ背景不同,減少勞動力損失[薪資所得損失],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的價金差異就很大了。
請求項目與依據見以下列表:
侵權損害賠償追溯時效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
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至於車損的部分"
縱使本案進入民事訴訟,肇事當事人[對方],依法可以主張折舊給付。
[工資部分不得主張折舊給付],此乃於法有據,只要主動提出此主張,法院就必須依法照准,也就是說求償的一方絕對無法拿到訴訟標的[修理費用]的全部。
試算公式: 零件材料費 X 0.369 X 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修復費用總金額 ,減去 折舊金額之所得,才是對方應給付之實際金額。
依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系爭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本件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依成本十分之一計算。
本案醫你所述之現場"
雖然對方有[變換車道不當]的嫌疑。
而你也逃不過[未保持安全距離或注意車前狀況]的肇事次因。
所以"
本案的民事賠償,應[過失相抵 ]計算。
倘若對方也有受傷的事實"
對方也同樣有權 ,對你提出刑事告訴 和民事求償 的。
當然你們也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 ],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先申請調解,更沒有說一定要經過二次調解失敗才能提出告訴,這都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
甚至有人就是拒絕和解,根本不將調解列入考慮,就是要加害人被起訴ˋ判刑。
不論是檢察官或法官,都無權強制命令雙方當事人,一定要進行調解程序,只要有任何一方,堅持表示[不願意調解],檢ˋ院方,唯有依法裁定ˋ判決。
Yedda avatar
By Yedda
at 2011-02-12T03:06
為什麼問這種問題要用匿名??
個人認為你未保持行車安全間隔、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老阿罵則是變換車道方向不當。
你的問題比較大一點。
Skylar Davis avatar
By Skylar Davis
at 2011-02-12T09:00
實物賠償是一定可以拿的,精神賠償就看你要多少囉。
賠償:
1.醫療費
2.增加生活上需要賠償費用
4.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失
5.精神慰問金
如果對方沒有賠的意願,可能拿不到錢的,因為他只要一直拖就可以了,不過法院會從他的收入、財產扣掉,但如果對方很聰明,把他名下的東西過戶到別人名下,法院就動不了,而且事發已經很久了,抱最壞的打算吧!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11-02-13T16:42
您須告知詳細始末才能提供建議;例如監視器畫面.如有相關疑問都可提出

車禍相關事宜

Hardy avatar
By Hardy
at 2011-02-09T00:00
去年三月十五日
我騎著摩托車 在路上撞到一名以牽扶腳踏車方式 行走橫越馬路的老婆婆
對方告我傷害罪
當下有做酒測
酒測值0.12
行車鑑定 ...

關於刑法中的一些專有名詞

Jake avatar
By Jake
at 2011-01-30T00:00
請懂法律的大大能否幫忙一下,下列有幾個刑法名詞是屬於第幾條第幾項第幾款?刑期及可連帶民事訴訟.............感 ...

傷害罪申請賠償.訴狀裡申請假扣押.但被告也主張對原告假扣押?

Zora avatar
By Zora
at 2011-01-30T00:00
我告對方傷害並要求賠償.已判決下來對方要賠償我金額.且主對被告申請假扣押並願提供擔保品.
但是對方在訴�� ...

家人施暴,想申請保護令

Quintina avatar
By Quintina
at 2011-01-28T00:00
我哥哥常會對我施暴,常被揍的眼睛有血絲或機乎喘不過氣來,
因此想去驗傷
上網查了一下家暴的刑罰似乎� ...

【急件,15點奉上】有關刑法的法律問題,傷害恐嚇與誣告

Charlotte avatar
By Charlotte
at 2011-01-27T00:00
請問各位,(1)傷害罪的定義與罰則(2)誣告他人恐嚇罪的定義與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