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改裝擅自更改小燈顏色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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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開了一張紅單~(我騎機車)違規事實:擅自更改車體(小燈變更為藍色燈)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小弟想請問下有變更但是沒有影響行車安全為甚麼警察可以開單法條是寫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可是是有變更沒錯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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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la avatarIsla2014-06-03
你想知道原因嗎?因為可能造成他人誤判而已有些人去改車燈的顏色時會把燈泡亮度提高因此造成刺眼小燈本身沒有像是大燈一樣有個燈罩去把光線集中光線是散光照射因此會更刺眼改小燈本身是比較少在取締但不代表不取締不然可考慮和有錢人一樣買兩台車一台車純原廠用於道路使用另一台則可能亂改一通想改哪些就改哪些但只用於比賽或展示用車子只要沒上公路行駛警察是沒資格過問因此怎樣改都行...Showmore
Enid avatarEnid2014-06-02
只能說你衰,如果你改白色的,警察杯杯可能還不會注意到,法條規定是怎樣,就是怎樣,所以警察杯杯也是依法行事而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