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是全部比照汽車開罰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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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汽車、慢車、行人,可是怎麼沒有機車?可是有的條例又有列出機車來:第三十一條之一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有哪一條是明確告知機器腳踏車等同於汽車的嗎?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器腳踏車)或以人力、獸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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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ra avatarZora2013-03-16
F16給您回答:機車是否全部比照汽車開罰,這要看違規的條款,有的是相同,有的是不同,不一定啦!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4款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機車是罰600元,小型汽車是罰900元。第9款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機車、汽車都是罰600元。有空拿出您的機車駕駛執照,您會發現最上面是寫「交通部製發『汽車』駕駛執照」,最下面會寫駕照種類,絕對沒有一張最上面是寫「交通部製發『機車』駕駛�
Emma avatarEmma2013-03-12
汽車(包括機器腳踏車)機器腳踏車=機車 2013-03-1305:49:44補充:該條文現已修正為八、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Showmore
Regina avatarRegina2013-03-13
您好!根據公路法第七條指出車輛的定義:車輛:指汽車、電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而第八條針對汽車做出定義:汽車:指非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所以,小客車、機車、貨車等等,非依軌道行駛的車輛,都是屬於汽車。也因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規定處罰汽車的規定,除特別針對機車為適用規定外,亦適用於機車。祝您一切順利!...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