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名下有兩台機車其中一台借給當時的女朋友騎乘之後分手原本欲向當時女友討回機車她卻跟我講說機車的錢當時已給還給我了(我實際上也真的沒收到)只是因為當時想說她沒有其他交通工具她在外尚有貸款無法自己貸款買車在說在一起好幾年大家都是朋友且情分仍在所以就以LINE(還是簡訊忘記了)回說"如果妳說妳有給我就當妳有給吧"但是行照(保險好像也是)依舊掛我的基本資料以及名字只是這幾天我從97年存簿翻到現在也確定沒有任何匯款紀錄��
機車歸屬權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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