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歸屬權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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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名下有兩台機車其中一台借給當時的女朋友騎乘之後分手原本欲向當時女友討回機車她卻跟我講說機車的錢當時已給還給我了(我實際上也真的沒收到)只是因為當時想說她沒有其他交通工具她在外尚有貸款無法自己貸款買車在說在一起好幾年大家都是朋友且情分仍在所以就以LINE(還是簡訊忘記了)回說"如果妳說妳有給我就當妳有給吧"但是行照(保險好像也是)依舊掛我的基本資料以及名字只是這幾天我從97年存簿翻到現在也確定沒有任何匯款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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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han avatarEthan2013-09-25
你當初看女友無機車可以代步,好心將你名下其中之一部機車,借給你女友騎用。基本上這屬於民法第464條規定之使用借貸關係,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因此如果你向女友提出歸還之請求時,妳女友應無條件的將機車奉還給你的。且依民法第468條之規定,借用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借用物。借用人違反前項義務,致借用物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如果機車有損壞之
Steve avatarSteve2013-09-23
要確實行照是妳名字妳才有辦法有權利拿回自己的機車撇開他有沒有匯錢給妳那是其次重點是車子是妳名下妳就有權利拿回來利害的開係是她怎麼樣了出的事可是車主要負責版主要好好想想...
Donna avatarDonna2013-09-26
行照(保險好像也是)依舊掛我的基本資料以及名字當然是你的直接去把我的車騎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