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2下午3點半左右,我騎機車經南京東路與光復北路口,我騎在慢車道,時速40~50,突然一台自客車從我左手邊超車要右轉,我的車頭就撞上他的側邊,也跟著他右轉的方向被拖行到光復北路。接著警察告訴我,他看汽車被撞上的地方,傷痕很低,不像是擦撞的,可是這並不是擦撞的,他已經右轉到一半,車子撞上,就變成我的車頭撞上他的右車門。我問警察,南京東路的監視器,他們說因為蓋捷運,整條路的監視器都拆了。本來想說和解好了,
機車直行被右轉車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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