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第16條1項2款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我闖紅燈..被攔下來,警察只開我”擅自變更前燈後燈” 900$第16條1項2款他說要到監理所繳然後驗車有開給我一張紅單,他是會在寄繳款的到我家嗎?我可以更改地址嗎?還有一個應到案日期12.30日前.是什麼意思?一定要驗車嗎?不能繳錢就好了嗎我的車是rsz我的燈要怎麼改回來原本的==...怕出國忘記超過時間繳會怎麼樣阿...

All Comments

Joe avatarJoe2012-12-17
一.此條雖非限制性條款但你被勾選應到案處所聽後裁決~與註明"責令驗車"依規定你必須將車燈改回原廠規格後繳納罰緩結案.另勾選未出示保險證~如未投保.則會被補開罰單.二.罰單你已經當場簽收~不會再另寄.三.記住你是被開罰責令驗車依條例第17條規定:如逾期沒有去驗車會再被罰900元第十七條第一項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機器腳踏車或自用汽車:期限內繳納=>900逾期30日內=>1000逾期60日內=>1100逾期60日上=>120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2-12-17
:宏達(知識長)+1補充一下:道路安全處罰條例當中:汽車是包含機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