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與汽車發生擦撞對方避不見面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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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安安~~一個禮拜前我與朋友雙載其成機車與一部自小客車發生擦撞!我右手挫傷右腳骨膜破裂!我朋友又腳撕裂傷(傷及韌帶)頭部輕微腦震盪~多處挫傷!機車與汽車是行進間!汽車突然煞車停止(說是看到紅燈但是全車已超過白線靠近機車專用道)我方騎車突然也煞車閃避不及(從汽車左方)機車右後方與汽車左後方發生擦撞!!事後只是推給保險電話撥去也沒接!完全不于理會我該如何處理(到現在還不太能走路)對方保險員說只是負責賠償人事醫療其餘並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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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2-11-23
大家安安~~一個禮拜前我與朋友雙載其成機車與一部自小客車發生擦撞!我右手挫傷右腳骨膜破裂!我朋友又腳撕裂傷(傷及韌帶)頭部輕微腦震盪~多處挫傷傷者可依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Yuri avatarYuri2012-11-25
單純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前車沒請你賠修車費就不錯了.....
Ingrid avatarIngrid2012-11-25
從上面敘述看起來您這方面的過失比例是比較大的哦!對方沒向您請求賠償算是運氣不錯的了,請你找個有處理類似經驗或社會歷練多的親友出面斡旋、協調,才能避免後續的麻煩,切記!可向各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這是免費的,且他們多有一定的法律素養,經調解成立之調解書,其法律效力等同於和解書,對方不能再為任何告訴或請求,免去上法院之扰。萬一雙方非得走法院才能解決紛爭,應注意:1,重點在於現場在交警到場前有��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2-11-26
(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兩車交岔就要釐清號誌爭議兩車同向如果前車沒有變換車道,那就後車完全責任(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2-11-25
當下沒有叫警察嗎?沒有叫警察,現在想談,對方不見面,說實在,你也很難去處理!依照你的狀況,你說:他是看到紅燈才煞車停住?害你們撞上!請問:你們沒看到紅燈?不用剎車嗎?而外,考駕照時有說著要保持行車距離,本來就是為了預防追撞事件發生,從此推斷你們可能是沒有保持行車距離,或者車速過快,或是駕駛分神未注意到前方行車動態而撞上,另外你說有已過白線靠近機車道,也就是說,還不到機車道,而你們機車是在左方 擦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