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騎機車後座有載人(已成年有駕照),騎x路直行,行經x路與o路交叉口時,遭從o路開來直行汽車撞到,我左手骨折右臉頰擦傷(有留下疤痕),被載者右腳骨折,交通鑑定報告結果說我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對方則是車速過快。1.以鑑定結果這樣看來我是機車的駕駛人就是肇事者,那強制險有理賠我本人受傷的部分嗎?2.我載的乘客撞上對方汽車擋風玻璃及左車頭燈,如果我為肇事者那對方要求賠償的部分是只能有車子的修理費用而已嗎?
機車與汽車相撞理賠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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