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車禍刑責與提告 - 酒駕
By Emily
at 2010-01-28T00:00
at 2010-01-2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的案件是雙方都是機車....
研判表下來的結果:
我方:左轉彎未注意左後方來車
他方:未帶行照駕照
發生經過為:
當天我載人在路口[無兩段式左轉]緊急左轉未打方向燈[當時時速20以下且倒地位置已過中線]被後方機車以正常時速撞上後車尾,當場都有報警處裡研判表也下來,可是就這樣的結果看不出來雙方責任歸屬
因為被我載的乘客受傷嚴重想對對方提告,
請問以下幾點:
1.被載的乘客可否只向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2.提出刑事告訴,除了申請鑑定分析要3000元外還有無其他費用?
3.因為都有受傷,在互相提告的情況下,法官除了以肇事比例來裁定外會納入受傷程度的考量嗎?
4.因為我方主動聲請調解,若對方不到調解委員會,我方會比較有利嗎?
5.以被載乘客立場是否因後方來車追撞照成傷害,除了載人的駕駛有責任可求償外,也可向對方求償提告?
6.雖然我方緊急左轉未打方向燈遭後方來車追撞,是否因此全部肇事原因都會歸於我?
7.是否無論被撞的一方如何行駛[無酒駕且有駕照],撞人的一方一定會有責任[對於被載乘客和肇事比重](呼應第6題)
謝謝好心人的解答
因為第一次出車禍不知道該怎麼處裡
Update:
再請問....
當天轉彎時,我方近乎要過中線了,聽別人說這種情況是後車該讓前車,所以車禍現場圖分析我們可否再調解委員會或法庭提出此點駁正?
再者,我想冒昧的請問研判表是否為當時現場承辦員警因本人判斷[不是其他鑑識人員]而寫成責任歸屬?
最後請問若是有些證據無法納入研判表中卻可顯示雙方都有過失[因為當時現場筆錄時對方以為我方是逆向行駛,事實雙方為同一方向,所以對方明顯行駛時並無注意路況,但無法掉閱此一現場筆錄],我方該如何提出這些類似證明以作為反駁並交由調解委員裁定?
研判表下來的結果:
我方:左轉彎未注意左後方來車
他方:未帶行照駕照
發生經過為:
當天我載人在路口[無兩段式左轉]緊急左轉未打方向燈[當時時速20以下且倒地位置已過中線]被後方機車以正常時速撞上後車尾,當場都有報警處裡研判表也下來,可是就這樣的結果看不出來雙方責任歸屬
因為被我載的乘客受傷嚴重想對對方提告,
請問以下幾點:
1.被載的乘客可否只向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2.提出刑事告訴,除了申請鑑定分析要3000元外還有無其他費用?
3.因為都有受傷,在互相提告的情況下,法官除了以肇事比例來裁定外會納入受傷程度的考量嗎?
4.因為我方主動聲請調解,若對方不到調解委員會,我方會比較有利嗎?
5.以被載乘客立場是否因後方來車追撞照成傷害,除了載人的駕駛有責任可求償外,也可向對方求償提告?
6.雖然我方緊急左轉未打方向燈遭後方來車追撞,是否因此全部肇事原因都會歸於我?
7.是否無論被撞的一方如何行駛[無酒駕且有駕照],撞人的一方一定會有責任[對於被載乘客和肇事比重](呼應第6題)
謝謝好心人的解答
因為第一次出車禍不知道該怎麼處裡
Update:
再請問....
當天轉彎時,我方近乎要過中線了,聽別人說這種情況是後車該讓前車,所以車禍現場圖分析我們可否再調解委員會或法庭提出此點駁正?
再者,我想冒昧的請問研判表是否為當時現場承辦員警因本人判斷[不是其他鑑識人員]而寫成責任歸屬?
最後請問若是有些證據無法納入研判表中卻可顯示雙方都有過失[因為當時現場筆錄時對方以為我方是逆向行駛,事實雙方為同一方向,所以對方明顯行駛時並無注意路況,但無法掉閱此一現場筆錄],我方該如何提出這些類似證明以作為反駁並交由調解委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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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
All Comments
By Charlie
at 2010-01-30T00:18
at 2010-01-30T00:18
研判表下來的結果:
我方:左轉彎未注意左後方來車
肇事主因!
他方:未帶行照駕照
僅屬行政罰[告發單] 而已。
未註明[追撞], 顯然已認定,對方無肇事責任 存在。
發生經過為:
當天我載人在路口[無兩段式左轉]緊急左轉未打方向燈[當時時速20以下且倒地位置已過中線]被後方機車以正常時速撞上後車尾,當場都有報警處裡研判表也下來,可是就這樣的結果看不出來雙方責任歸屬
因為被我載的乘客受傷嚴重想對對方提告,
請問以下幾點:
1.被載的乘客可否只向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可以!
過失傷害"
僅屬告訴乃論案件"
告與不告,要告誰,是受傷當事人的權利,任何人都無權左右,法院採[不告不理] 原則。
2.提出刑事告訴,除了申請鑑定分析要3000元外還有無其他費用?
法律沒有規定 ,提告一定要先申請鑑定。
任何一方若不服該初步分析研判表之裁定,才需要再自費花3000元申請鑑定。
但在實際案例經驗中,除非該現場圖有不實,或其他欠缺之處,而不被雙方所接受,否則不管鑑定或覆議,其結果99.9%都與初步分析研判表相符。
所以除非任何一方對初步分析研判表有爭議,否則縱使進入訴訟程序,法院也同樣仍得依初步分析研判表的分析結果,作為判決ˋ裁定的依據,而非僅僅能作為參考而已。
3.因為都有受傷,在互相提告的情況下,法官除了以肇事比例來裁定外會納入受傷程度的考量嗎?
會!
只是本案依據初步分析研判表顯示[對方無肇事責任] "
縱使提出告訴,也不會 成立和起訴。
除非 最終鑑定結果證實,對方有肇事責任存在。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4.因為我方主動聲請調解,若對方不到調解委員會,我方會比較有利嗎?
調解委員會"
根本就沒有 ,利或不利的問題存在。
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
且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5.以被載乘客立場是否因後方來車追撞照成傷害,除了載人的駕駛有責任可求償外,也可向對方求償提告?
同上說明"
目前交通大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認定的是你[左轉彎未注意左後方來車], 並非 追撞事故。
縱使提出告訴,成立的機率極低 !
6.雖然我方緊急左轉未打方向燈遭後方來車追撞,是否因此全部肇事原因都會歸於我?
沒錯!
以初步研判表的顯示"
你應該是完全責任 無誤!
7.是否無論被撞的一方如何行駛[無酒駕且有駕照],撞人的一方一定會有責任[對於被載乘客和肇事比重](呼應第6題)
乘客非駕駛者 ,何來肇責分攤之有?
當天轉彎時,我方近乎要過中線了,聽別人說這種情況是後車該讓前車,
那是那些[不懂裝懂] 的人在胡扯!
那是95年以前的舊法,早已部適用!
從95年修法之後,已將第102條1項7款[原6款]的但書刪除,簡單的說:就是採絕對路權制。
以幹道ˋ支線ˋ左ˋ右車ˋ多車道ˋ少車道~等作為分析ˋ鑑定之依據。
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所以車禍現場圖分析我們可否再調解委員會或法庭提出此點駁正?
同上說明:
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根本就不具備 任何裁定權。
唯有自費花3000元 申請鑑定!
但其結果"
也同上說明:
可預期99.9%與初步分析研判表相同 。
再者,我想冒昧的請問研判表是否為當時現場承辦員警因本人判斷[不是其他鑑識人員]而寫成責任歸屬?
現場員警"
同樣無何裁定研判分析權!
本案路權應該已很明確,想硬坳恐怕已很困難。
你現在要擔心的是,對方會對你提告,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
最後請問若是有些證據無法納入研判表中卻可顯示雙方都有過失[因為當時現場筆錄時對方以為我方是逆向行駛,事實雙方為同一方向,所以對方明顯行駛時並無注意路況,但無法掉閱此一現場筆錄],我方該如何提出這些類似證明以作為反駁並交由調解委員裁定?
同上說明:
2010-02-12 12:09:30 補充:
TO:
☆阿麗☆ ( 初學者 5 級 )
你這段"
[從95年修法之後,已將第102條1項7款[原6款]的但書刪除,簡單的說:就是採絕對路權制。
以幹道ˋ支線ˋ左ˋ右車ˋ多車道ˋ少車道~等作為分析ˋ鑑定之依據。
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並非 你在任何網頁查詢複製ˋ張貼
而是[一字不差的]
盜用 本人的文章
2010-02-12 12:09:58 補充:
台端
此舉 顯然已經觸犯 著作權法
下不為例
否則 將依法追究 刑ˋ民事責任
請勿自誤!
By Irma
at 2010-01-31T16:20
at 2010-01-31T16:20
以幹道ˋ支線ˋ左ˋ右車ˋ多車道ˋ少車道~等作為分析ˋ鑑定之依據。
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絕對路權法雖已經實施 但一般車禍初判及鑑定及保險公司理賠大部分還都沿用舊法.僅供參考
來源.保險公司理賠實務
By Oliver
at 2010-01-30T04:25
at 2010-01-30T04:25
研判表結果:
我方:左轉彎未注意左後方來車
他方:未帶行照駕照
---我方應為全責
對方無責任....
1.被載的乘客可否只向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對方如無責--提告也沒用--不會成立
2.提出刑事告訴,除了申請鑑定分析要3000元外還有無其他費用?
--提告刑事不用錢
---鑑定才要3000元!!
3.因為都有受傷,在互相提告的情況下,法官除了以肇事比例來裁定外會納入受傷程度的考量嗎?
---對方要有過失責任,我方有受傷---才告得成
4.因為我方主動聲請調解,若對方不到調解委員會,我方會比較有利嗎?
---調解無強制力
---對方如無責任---就無義務賠償---但可申請強制險
5.以被載乘客立場是否因後方來車追撞照成傷害,除了載人的駕駛有責任可求償外,也可向對方求償提告?
---參1
6.雖然我方緊急左轉未打方向燈遭後方來車追撞,是否因此全部肇事原因都會歸於我?
---是的
7.是否無論被撞的一方如何行駛[無酒駕且有駕照],撞人的一方一定會有責任[對於被載乘客和肇事比重](呼應第6題)
---?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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