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請問本身是我違規超車以至於對向機車撞上基本上責任歸屬在我所以我理當理賠而當下有報警並酒測雙方都通過對方當下前往醫院診斷右手和左手軸腫起來但X光照過無骨折之後我都有關心也有表達誠心負責我本人有保強制險(到105.3)和第三責任險(到104.9)我想請問的是1.我聽說保有第三責任險的會有"產險理賠員"出面相陪處理和解.而我投保的新光產物保險請問也有這種服務嗎?2.和解一定要在六個月內嗎?如果沒有就一定會上法院嗎?3.對方要�
機車車禍和解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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