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車禍問題處理跟保險問題 - 法律
By Necoo
at 2011-08-04T00:00
at 2011-08-0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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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晚上 我發生機車擦撞 我停紅燈後 要開始行駛時 我的機車排氣管被後方機車有碰到 導致我機車磨損跟體傷 但對方沒有任何損傷
因我車速比較慢 對方想從我後方繞過我 而且我在對方前面
但對方不認為有錯 認為我車速慢 影響到她的路線 碰到是我的問題
後來請交警處理 交警認為這拿去鑒定可能無法判定哪方面有責任 建議合解
但我還是可以拿驗傷單告傷害
因為我們是往同一方向等紅綠燈行駛 並不是在不同路口擦撞
對方機車沒有續保強制險 且對方也不想賠醫藥費跟車損費用
請問我該如何做才能確保權益
且當時我門雙方都沒有帶駕照行照 如果拿去做報案鑑定狀況下
我們雙方也會吃紅單後來協調後 我們打算私下合解 因為我們不想多吃紅單
但賠償的金額沒有達成共識 請問我該如何做?才能對我有利
此外對方沒有續保強制險 我可以去檢舉嗎?管道在哪?
已更新項目:
我現在麻煩大了 因為我跟對方和解的機車財損跟醫藥費無法達成共識
我認定的金額 是財損 2680外加五百元醫藥費
但對方總共願意出2000元
2 個已更新項目:
我後來有傳簡訊給對方說
如果我們私下和解 按照我希望的金額理賠 若不願意負責一毛錢
真的要送鑑定 除了雙方都要負擔紅單之外 對方還要多負責6000機車未投保強制險上路肇事的費用 我有請對方衡量之間差別 我也聲明我不會提出傷害告訴跟民事求償
其實私下和解 比按照程序來走 比較有利 就算無法鑑定責任 對方要負擔紅單之外 還額外多6,000
我希望對方考慮 因此對方就把我簡訊保留下來 還打電話給我威脅說
假如肇事鑑定出來 是我的責任 對方打算要告我 還想辦法把6000元討回來 對方會用進一切關係跟程序來跟我討 但如果是對方責任 就按照原協議金額理賠 請問我該怎麼辦?
3 個已更新項目:
8/2事故發生當天 我的機車有拍照受損照片 對方機車是沒有拍照 我當天有去醫院做簡單治療
但還沒申請驗傷單 事故發生當天對方根本也沒有當場做受傷治療
對方會不會故意捏造受傷跟車損的資料來告我 我該怎辦?對方可以舉證出來嗎?
還有另外一點 我機車停在紅綠燈的時候 準備綠燈出發 但有看到十字路口的公車跟機車衝過來
我怕對方機車想搶紅燈時間差 所以我有稍微減速 但我沒突然變換車道 因為我是要準備待轉
我這樣會有責任嗎
4 個已更新項目:
對方現在已經放話 要把他的強制險罰緩 跟紅單 要歸咎在我身上 還說我的簡訊是恐嚇
所以我也不得不保護自己 要做告訴動作
5 個已更新項目:
對方已經不打算負責了
6 個已更新項目:
現在我有個疑問是 因為筆錄已經確定 但我發現道路事故圖 因為我當天可能敘述錯誤
但我有受傷也確定有驗傷單 如果提告傷害 經鑑定後發生道路事故如果是我的責任
對方是否可以反告我誣告
7 個已更新項目:
我很確定當天對方是沒受傷
8 個已更新項目:
我先在敦化南路雙號路口跟信義路待轉一次 然後再直行到敦化南路單號路口跟信義路待轉 我是待轉兩次
筆錄中我有註明我有中途減速(為了要觀察左右側是否來車闖) 減速之後後方車輛與我碰撞
我並不是主動碰撞前面車輛
筆錄中我有註明 我與平行的後方車發生擦撞 是右後方
發生的肇事路口當時 警員有問我當時我的車速 我是20 當然我是行駛慢車道
請問肇事責任對我有例嗎
不好意思 我有點緊張 因為我第一次處理這種事情 對方很傲慢不講理
還想告我反誣告
9 個已更新項目:
但老實說 發生事故很突然 筆錄中 我是寫對方撞到我右前測車頭
雖然筆錄中有寫上 不能更改 但實際上可能不是這樣發生 請問這樣是否會有問題
但因警察一定要我寫明確 我只能這樣說
因我車速比較慢 對方想從我後方繞過我 而且我在對方前面
但對方不認為有錯 認為我車速慢 影響到她的路線 碰到是我的問題
後來請交警處理 交警認為這拿去鑒定可能無法判定哪方面有責任 建議合解
但我還是可以拿驗傷單告傷害
因為我們是往同一方向等紅綠燈行駛 並不是在不同路口擦撞
對方機車沒有續保強制險 且對方也不想賠醫藥費跟車損費用
請問我該如何做才能確保權益
且當時我門雙方都沒有帶駕照行照 如果拿去做報案鑑定狀況下
我們雙方也會吃紅單後來協調後 我們打算私下合解 因為我們不想多吃紅單
但賠償的金額沒有達成共識 請問我該如何做?才能對我有利
此外對方沒有續保強制險 我可以去檢舉嗎?管道在哪?
已更新項目:
我現在麻煩大了 因為我跟對方和解的機車財損跟醫藥費無法達成共識
我認定的金額 是財損 2680外加五百元醫藥費
但對方總共願意出2000元
2 個已更新項目:
我後來有傳簡訊給對方說
如果我們私下和解 按照我希望的金額理賠 若不願意負責一毛錢
真的要送鑑定 除了雙方都要負擔紅單之外 對方還要多負責6000機車未投保強制險上路肇事的費用 我有請對方衡量之間差別 我也聲明我不會提出傷害告訴跟民事求償
其實私下和解 比按照程序來走 比較有利 就算無法鑑定責任 對方要負擔紅單之外 還額外多6,000
我希望對方考慮 因此對方就把我簡訊保留下來 還打電話給我威脅說
假如肇事鑑定出來 是我的責任 對方打算要告我 還想辦法把6000元討回來 對方會用進一切關係跟程序來跟我討 但如果是對方責任 就按照原協議金額理賠 請問我該怎麼辦?
3 個已更新項目:
8/2事故發生當天 我的機車有拍照受損照片 對方機車是沒有拍照 我當天有去醫院做簡單治療
但還沒申請驗傷單 事故發生當天對方根本也沒有當場做受傷治療
對方會不會故意捏造受傷跟車損的資料來告我 我該怎辦?對方可以舉證出來嗎?
還有另外一點 我機車停在紅綠燈的時候 準備綠燈出發 但有看到十字路口的公車跟機車衝過來
我怕對方機車想搶紅燈時間差 所以我有稍微減速 但我沒突然變換車道 因為我是要準備待轉
我這樣會有責任嗎
4 個已更新項目:
對方現在已經放話 要把他的強制險罰緩 跟紅單 要歸咎在我身上 還說我的簡訊是恐嚇
所以我也不得不保護自己 要做告訴動作
5 個已更新項目:
對方已經不打算負責了
6 個已更新項目:
現在我有個疑問是 因為筆錄已經確定 但我發現道路事故圖 因為我當天可能敘述錯誤
但我有受傷也確定有驗傷單 如果提告傷害 經鑑定後發生道路事故如果是我的責任
對方是否可以反告我誣告
7 個已更新項目:
我很確定當天對方是沒受傷
8 個已更新項目:
我先在敦化南路雙號路口跟信義路待轉一次 然後再直行到敦化南路單號路口跟信義路待轉 我是待轉兩次
筆錄中我有註明我有中途減速(為了要觀察左右側是否來車闖) 減速之後後方車輛與我碰撞
我並不是主動碰撞前面車輛
筆錄中我有註明 我與平行的後方車發生擦撞 是右後方
發生的肇事路口當時 警員有問我當時我的車速 我是20 當然我是行駛慢車道
請問肇事責任對我有例嗎
不好意思 我有點緊張 因為我第一次處理這種事情 對方很傲慢不講理
還想告我反誣告
9 個已更新項目:
但老實說 發生事故很突然 筆錄中 我是寫對方撞到我右前測車頭
雖然筆錄中有寫上 不能更改 但實際上可能不是這樣發生 請問這樣是否會有問題
但因警察一定要我寫明確 我只能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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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dd Johnson
at 2011-08-08T06:44
at 2011-08-08T06:44
因我車速比較慢 對方想從我後方繞過我 而且我在對方前面
但對方不認為有錯 認為我車速慢 影響到她的路線 碰到是我的問題
後來請交警處理 交警認為這拿去鑒定可能無法判定哪方面有責任 建議合解 對方未保持安全距離及超車不當為肇事原因! 建議於事故一週後可免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一個月後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釐清雙方肇責。 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
但我還是可以拿驗傷單告傷害
因為我們是往同一方向等紅綠燈行駛 並不是在不同路口擦撞
傷者可依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需在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出! 對方機車沒有續保強制險 且對方也不想賠醫藥費跟車損費用 雖然對方為未保險機車,但我方可直接至我方所投保強制險的產險公司提出特別補償基金的申請,理賠範圍等同強制險!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條 (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之要件)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請問我該如何做才能確保權益
且當時我門雙方都沒有帶駕照行照 如果拿去做報案鑑定狀況下
我們雙方也會吃紅單後來協調後 我們打算私下合解 因為我們不想多吃紅單
但賠償的金額沒有達成共識 請問我該如何做才能對我有利? 所以建議你別為了怕繳交未帶駕照行照的紅單而影響後續求償權益,警方該有的紀錄還是需作! 此外對方沒有續保強制險 我可以去檢舉嗎?管道在哪? 直接找當初事故發生時的承辦員警! 我將車禍事故發生時受害人可主張請求的範圍整理給你! 以下為特別補償基金可申請的理賠,未經和解就可先行申請並且是百分之百理賠無關肇事責任: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 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 須有 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等等 另可依肇責比例向加害者或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 一、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給付的部份,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為準。 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880元計。 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五、慰撫金: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可至鄉鎮市區公所免費申請調解,或可請處理員警轉介調解。若有任何車禍或車禍理賠後續問題可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
加油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2011-08-05 10:38:24 補充:
我希望對方考慮 因此對方就把我簡訊保留下來 還打電話給我威脅說
假如肇事鑑定出來 是我的責任 對方打算要告我 還想辦法把6000元討回來 對方會用進一切關係跟程序來跟我討 但如果是對方責任 就按照原協議金額理賠 請問我該怎麼辦?
請放心~對方絕對是肇事原因!
2011-08-05 10:41:22 補充:
8/2事故發生當天 我的機車有拍照受損照片 對方機車是沒有拍照 我當天有去醫院做簡單治療
但還沒申請驗傷單 事故發生當天對方根本也沒有當場做受傷治療
對方會不會故意捏造受傷跟車損的資料來告我 我該怎辦?
若是當下無就醫記錄你就不用擔心!
對方可以舉證出來嗎?
就算對方舉證出來也沒用,因為責任在於他!
2011-08-05 10:42:46 補充:
還有另外一點 我機車停在紅綠燈的時候 準備綠燈出發 但有看到十字路口的公車跟機車衝過來
我怕對方機車想搶紅燈時間差 所以我有稍微減速 但我沒突然變換車道 因為我是要準備待轉
我這樣會有責任嗎
對方從後方追撞而我方又無變換車道責任當然在於對方不是我方!
2011-08-05 10:51:18 補充:
其實我方要求3180而對方只願賠償2000其實差距不大,建議你也可以接受和解,別為了這樣的小車禍打亂自己原本的生活及情緒,真的不值得!
2011-08-05 10:52:01 補充:
加油囉~祝你一切你順心!
2011-08-05 11:41:34 補充:
對方現在已經放話 要把他的強制險罰緩 跟紅單 要歸咎在我身上 還說我的簡訊是恐嚇
唉~真是不理智的人!
所以我也不得不保護自己 要做告訴動作
凡事小心!
對方已經不打算負責了
2011-08-06 23:49:02 補充:
現在我有個疑問是 因為筆錄已經確定 但我發現道路事故圖 因為我當天可能敘述錯誤
但我有受傷也確定有驗傷單 如果提告傷害 經鑑定後發生道路事故如果是我的責任
對方是否可以反告我誣告
請放心~不會有誣告的情形!
2011-08-06 23:50:41 補充:
請問肇事責任對我有利嗎
當然有利!
不好意思 我有點緊張 因為我第一次處理這種事情 對方很傲慢不講理
還想告我反誣告
2011-08-06 23:52:20 補充:
但老實說 發生事故很突然 筆錄中 我是寫對方撞到我右前側車頭
雖然筆錄中有寫上 不能更改 但實際上可能不是這樣發生 請問這樣是否會有問題
若與事故發生時的情形不同當然會影響到雙方肇事責任!
但因警察一定要我寫明確 我只能這樣說
靜待研判表出來!
By Todd Johnson
at 2011-08-07T00:08
at 2011-08-07T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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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rma
at 2011-08-05T14:09
at 2011-08-05T14:09
因我車速比較慢 對方想從我後方繞過我 而且我在對方前面
但對方不認為有錯 認為我車速慢 影響到她的路線 碰到是我的問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94,注意車前狀況,保持安全車距
後來請交警處理 交警認為這拿去鑒定可能無法判定哪方面有責任 建議合解
但我還是可以拿驗傷單告傷害
因為我們是往同一方向等紅綠燈行駛 並不是在不同路口擦撞
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或者自費三千送鑑定 對方機車沒有續保強制險 且對方也不想賠醫藥費跟車損費用
申請強制險特別補償基金
然後特補金在跟對方追償 請問我該如何做才能確保權益
且當時我門雙方都沒有帶駕照行照 如果拿去做報案鑑定狀況下
我們雙方也會吃紅單後來協調後 我們打算私下合解 因為我們不想多吃紅單 但賠償的金額沒有達成共識 請問我該如何做?
和解在於解決問題
不是製造問題
其實差距不大
才能對我有利
此外對方沒有續保強制險 我可以去檢舉嗎?管道在哪?
你提告
他還要另外面臨無強制險肇事的罰單
但是這只會讓對方更加不爽
2011-08-04 21:37:07 補充
我現在麻煩大了 因為我跟對方和解的機車財損跟醫藥費無法達成共識
我認定的金額 是財損 2680外加五百元醫藥費
但對方總共願意出2000元
其實差距不大
車損,有牽涉到折舊
相同的手機,三年前的跟現在的,價格差距 ?
2011-08-04 21:37:22 補充
我後來有傳簡訊給對方說
如果我們私下和解 按照我希望的金額理賠 若不願意負責一毛錢
真的要送鑑定 除了雙方都要負擔紅單之外 對方還要多負責6000機車未投保強制險上路肇事的費用 我有請對方衡量之間差別 我也聲明我不會提出傷害告訴跟民事求償
其實私下和解 比按照程序來走 比較有利 就算無法鑑定責任 對方要負擔紅單之外 還額外多6,000
我希望對方考慮 因此對方就把我簡訊保留下來 還打電話給我威脅說
有點要脅
假如肇事鑑定出來 是我的責任 對方打算要告我 還想辦法把6000元討回來 對方會用進一切關係跟程序來跟我討 但如果是對方責任 就按照原協議金額理賠 請問我該怎麼辦?
你有受傷,提出過失傷害
對方捏造受傷,也告你過失傷害
易科罰金,最爽的是政府
2011-08-04 21:37:27 補充
8/2事故發生當天 我的機車有拍照受損照片 對方機車是沒有拍照 我當天有去醫院做簡單治療
但還沒申請驗傷單 事故發生當天對方根本也沒有當場做受傷治療
對方會不會故意捏造受傷跟車損的資料來告我 我該怎辦?
有可能
有些狀況是沒有外傷的
例如挫傷、扭傷等等
對方可以舉證出來嗎?
看甚麼 [ 症狀 ]
還有另外一點 我機車停在紅綠燈的時候 準備綠燈出發 但有看到十字路口的公車跟機車衝過來
我怕對方機車想搶紅燈時間差 所以我有稍微減速 但我沒突然變換車道 因為我是要準備待轉
我這樣會有責任嗎
基本上要看雙方筆錄
2011-08-05 11:22:12 補充
對方現在已經放話 要把他的強制險罰緩 跟紅單 要歸咎在我身上 還說我的簡訊是恐嚇所以我也不得不保護自己 要做告訴動作
2011-08-05 11:22:49 補充
對方已經不打算負責了
爭一口氣,雙方互控過失傷害,爽到政府
退一步海闊天空
為了不到一千元,勞神勞力 ?
本來就小事一件,何必搞得如此複雜 ?
=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3...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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