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7/28騎機車綠燈直行(但車速有些快),對方則是該車道綠燈,但未至兩段式待轉區就左轉到我的車道,因此對方騎士、乘客和我皆受傷。當時警員前來繪圖時曾向他提及對方未待轉,但該警員卻說未兩段式轉彎和此無關,只有和紅、綠燈有關(印象中事故現場圖中也未標示待轉區),是這樣的嗎?路口無警方連線監視器,只有附近國小及里長辦公室的監視器,我沒可以要求一同前往調閱存檔嗎?(該警員先說手上案件很多,因本人提到怕監視器錄影
機車車禍如何處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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