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車禍民事刑事 - 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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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案發現場是三條車道左(機車迴轉道)中(左轉直行)右(直行)當時紅燈我未到停車線騎在中間車道偏左剛好到停車線一綠燈我就往前騎不料的右手邊有輛機車未兩段式待轉直接往左轉因此擦撞當然我既沒超速也沒闖紅燈因為我只要有犯下這兩條規我一定是在人群中跑第一個不可能與我同方向的車輛發生車禍所以我們調解也不成再來就是因為我當時全身麻痺沒感覺警察叫我是否要做救護車我說不用後來發現開始不對勁下午才去就醫機車也是請別人幫我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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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4-12-17
問題來了就是怕說我的證明都不是當天可以佐證的那我如果求償不成功敗訴怎麼辦依你所述,既然有請警方來現場,應有製作筆錄,那就先不用擔心佐證的問題。請妳於事故後一個月,向警方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現場圖、現場照片),有助於協助你釐清事故的責任。至於受傷的證明,因警方有記載妳受傷,只要妳後續有就醫,並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就可以了。然而因為他是突然衝到我前面左轉導致我撞上他左側以刑事的角度我對可是敗訴那他以�
Poppy avatarPoppy201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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