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違規吊銷駕照等 - 法律
By Susan
at 2010-12-24T00:00
at 2010-12-2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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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在一個知識家裡面看到一句話:罰單分為二種,是被警察當場攔下開單的,除了要罰款外,是需要記違規點數的。而被相機拍下的,則無被記違規點數。所以,你只要乖乖的去付罰單就好。
上面是真的嗎? 所以我被拍到兩張罰單 都在同月份 乖乖繳款就不會被記點 吊銷駕照?
2點數如何算? 闖紅燈 未戴安全帽 等等 例如 闖紅燈6點?可以全部都打出來分享嗎?
上面是真的嗎? 所以我被拍到兩張罰單 都在同月份 乖乖繳款就不會被記點 吊銷駕照?
2點數如何算? 闖紅燈 未戴安全帽 等等 例如 闖紅燈6點?可以全部都打出來分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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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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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ather
at 2010-12-27T15:16
at 2010-12-27T15:16
第38條第1項:違規攬客
第40條:超速
第45條:不依規定行駛
第47條第1~3款:違規超車
第48條:違規轉彎
第49條:違規迴轉
第60條第1項:不聽警察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
第60條第2項第1~2款:不服勤務警察指揮、稽查記2點第29條第1項第1~4款:裝載物品不依規定(歸責汽車駕駛人)
第29條之2第1~2項:裝載貨物超重或超過行駛橋樑規定之載重限制者(歸責汽車駕駛人)
第30條第1項第1~2款:裝載物品超重、超寬、超長而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或未依規定路線、時間行駛或滲漏、飛散或氣味惡臭者記3點第43條:蛇行、拆除消音器、飆車
第53條:闖紅燈
第54條:闖平交道或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倒車、停車
第61條第3項:肇事致人受傷記5點第68條:領有汽車駕駛執照之汽車駕駛人,除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外之非其駕駛執照種類之車輛,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時,無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重傷者。
By Kyle
at 2010-12-28T06:09
at 2010-12-28T06:09
如果是被拍照的~因為無法確認駕駛人是誰~所以不會被記違規點數..........
如果事警察當場攔下開單......闖紅燈是一次3點~2次掉扣駕照一個月..........逆向行駛好像是2點~3次也是掉扣1個月~我知道的大概就這些..............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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